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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19 14:21:17  作者: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

审议意见

(2019年2月1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应急管理局: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行政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安监局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能力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办案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要进一步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要求和任务,规范执法办案;要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注重处罚决定书的说理;要重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认真研判案件性质情节,确保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执法公正合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要重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促进执法人员全面精准掌握执法综合知识,特别是针对办案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执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以上意见,请结合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认真研究处理,并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2月1日


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情况的

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机关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松阳”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11月至12月,法制(内司)委、法制内司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宏雁带领下,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及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办等法律专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此次办案质量检查采取执法部门自查与检查组抽查案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后赴古市、大东坝、玉岩等乡镇调研座谈,走访了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检查组还专门听取了县安监局的自查报告,反馈了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询问了解。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县安监局的办案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据安监局统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1起(2016年37起,2017年14起,其中一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20起),处罚金额226.03万元。从案卷材料反映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能主动亮明身份,办理的案件违法事实基本清楚,定性基本准确,办案工作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案件证据存在瑕疵。部分笔录中询问的问题比较形式化,针对不同案件缺乏针对性询问;询问与回答不对称,存在“一问多答”、“未问先答”的情况;个别案件询问笔录或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存在当事人未签字,却由他人签字的情况;少数案件的关键证据材料较为单一,证据链不够完整;部分案件现场勘验笔录写入检查者主观判断,不符合笔录的客观性要求。有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缺乏调查组成员的签名,上报给县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也以本局的名义上报批复,产生责任主体混淆,证据效力下降。

(二)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案卷材料不够规范。有的同一事故案件需要对多个违法主体进行处罚的,在处罚其中一个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书未标注另案处理的内容;个别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套用其他案件格式时出现错误,导致笔录中出现与本案无关内容;对同一案件不同被询问人制作多份询问笔录时,内容明显雷同;部分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的逻辑性不强,如处以“警告”处罚的处罚决定书,使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告知内容,少数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前后称谓不一致。

三、建议意见

为保障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安监部门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松阳”建设,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办案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总要求,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引导人们自觉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要进一步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要求和任务,规范执法办案;要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注重处罚决定书的说理;要重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认真研判案件性质情节,确保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执法公正合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重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促进执法人员全面精准掌握执法综合知识,特别是针对办案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执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