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鼓励创新带动示范,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农村电商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全省农村电商示范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3日。
二、申报内容
(一)电子商务示范村
要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良好,具有一定交易规模,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2018年全省电商专业村名录》的行政村;
2.全村网络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且网店数量超过50家,或全村网络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且电商从业人员占全村人口的30%以上;
3.具有较好的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和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
要求站点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具有一定服务规模,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站(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配备可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软硬件设备;
2.拥有能够熟练操作平台上各项服务功能的专职工作人员2人及以上;
3.能够提供至少5项综合性服务功能(如代买代卖、水电煤等费用缴纳、车票代买、代收(寄)快递 、农村金融服务、农旅服务、生活服务、预约预定等)。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电子商务示范村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村申请表(附件4);
2. 行政村在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主要做法、成效;
3. 能真实反映行政村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浙江省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申请表(附件5);
2. 能真实反映电商服务站(点)便民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农村电商示范培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电商专业村和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开展示范申报。并于11月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反馈至县经济商务局贸易科,联系人:付军杰,联系电话:8063401。
附件:1.《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村申请表》
2.《浙江省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申请表》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村申请表
所在县乡镇 |
| 行政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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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职务 | □村干部 □带头人 |
电话 |
| 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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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数量 |
| 从事电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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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平台名称 |
|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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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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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建设情况 | (网络、交通) | ||
公共服务 配套情况 | (物流、仓储、培训) | ||
产业特色 情况 | (当地支柱产业、电商销售主要类目及产品) | ||
审核意见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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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申请表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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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乡镇 |
| 所属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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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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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公司 |
| 依托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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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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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政村 简介 | 1. 本村户数:□500户以上;□400户-500户;□300户-400户;□200户-300户; □200户以下 2. 常住人口: | ||
本网点 简况 | 1. 本站(点)性质:□便利店;□专营网点;□便民服务中心;□村部;□其他 2. 本站(点)目前宽带网络情况:□已有;□暂时无,可申请安装;□不能安装 3. 本站(点)可营业时长:□超过8小时;□6小时-8小时; □6小时以下; 4. 实际使用的面积: 平方米 5. 参加过统一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 人 6. 每年参加培训次数: 次 7. 辐射本村人数比例:□90%以上;□70%-90%;□50%-70%;□50%以下 8. 物流支撑:□已有双向物流;□通过县级服务中心二次配送;□自行去乡镇取件 9. 运营单位是否提供供应链服务(如货品配送、金融服务、软件支撑等):□是;□否 | ||
审核意见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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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