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松阳县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松阳县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松阳县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尽快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有关工作。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
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5〕4号)、《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浙电促会〔2016〕16号)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县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分级管理工作,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拟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和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一、 评定范围
全县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
二、 评定标准
按照《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分级管理与服务规范》(DB33/T932-2014)、《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977-2015)的相应规定,主要从基本指标、制度建设、企业经营、配套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力建设、创新发展、贡献和荣誉等8个方面进行评定,总分100分。按照交易型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和支撑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四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等级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级别,AAAAA级为最高级,具体划分依综合得分为:
90分(含)以上为AAAAA级企业;
89-80分为AAAA级企业;
79-70分为AAA级企业;
69-65分为AA级企业;
64-60分为A级企业。
三、 评定工作安排
(一)评定原则
等级评定实施评审员评定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
(二)工作开展流程及分工
1.确定评定实施机构。本次工作以松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县级评定机构,接受县经济商务局、县电子商务促进会指导与监督。
2.成立评审专家组。由县经济商务局研究确立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评定专家组,负责统筹安排松阳县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工作。
3.组织企业申报。做好企业和产业基地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产业基地积极参与申报等级评定。材料完整、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经济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4.等级评定。由县经济商务局通过向有关部门调取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和产业基地近两年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并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和确认企业、产业基地等级条件的符合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县级评定机构评定确认A级以上企业,根据专家组评定意见,于5月17日前确定A级企业、产业基地名单,并向市级评定机构上报A级以上企业、产业基地名单和相关申报资料。县经济商务局对拟评A级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在县政府网站和相应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
5.资料存档。级、级和A级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资料由市评定机构存档,级和级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资料由省级评定机构存档。
6.定期复核。按照谁评定谁复核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复核工作。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可视情况委托下一级协助完成初级的复核工作。复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并将复核结果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7.等级变更。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后,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有重大问题、违法事件发生,经复核不合格,或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等级的,进行等级变更。企业、产业基地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等级时,重新评定等级。在复核或重新评定过程中,发现不能达到原等级要求的,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视情况给以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复核仍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四、 评定工作回避机制
需另外指定评定实施机构,该机构需为第三方独立机构,第三方独立机构应确保有独立办公场所,且参与本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为机构全职人员,不应与其他任何企业有劳务关系。评定机构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申报材料审核等环节应采取回避措施;评审员与受评定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措施;来自电子商务企业的评审员,原则上不参与同一类别电子商务企业评定,不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评定。存在以上情况的,申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向评定机构提出回避请求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军杰、叶 磊
电话:8063401
松阳县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杨、谢秀慧
电话:8062409
附件:1. 《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2.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3.松阳县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评审专家组名单
附件1:
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与经营规范》(DB33/T932-2014),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以下简称:等级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浙江省内注册的从事实物商品、服务、虚拟物品、数字产品等网络贸易、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不含物流、网络支付)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归在相应企业内)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
(一)交易型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销售(含服务交易)平台进行网络销售或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1. 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
2. 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3. 其他行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管理等非盈利性平台及新闻咨询平台除外)。
(三)配套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即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提供相关配套支撑服务的企业,包括提供IT服务、物流服务、营销服务、金融服务、衍生服务等相关企业。
(四)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并提供办公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的产业园区、创业园或楼宇(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等级评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在浙江省商务厅指导下,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负责全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构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省、市、县(市、区)可以成立电商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并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任职条件是:
(一)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的专家。任职或研究达3年以上,担任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学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专业电子商务研究、咨询机构担任电子商务业务研究工作的知名专家。
(二)政府部门负责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负责人。
(三)经考核合格的评审员。
第六条 等级评定按照A的评定权限,采取逐级评定和上报方式,等级划分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见附件5。
A级以上企业由县(市、区)级评定机构确定,并向市级评定机构上报A级以上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料。市级评定机构对县(市、区)上报的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料确定级和级企业名单。各市等级评定机构将级以上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料报省级评定机构,由省级电商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组评定和级企业。
第七条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级评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评定等级的电子商务企业资料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存档。
级和级电子商务企业资料由省级评定机构存档;级、级和A级电子商务企业资料由地市存档。
第九条 申请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电子商务交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满两周年时间(申报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计算,下同),运作规范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具有良好影响;
(三)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良好;建立了商品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客服机制完善规范;自建平台企业还应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四)拥有专业的业务团队,企业员工中拥有省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等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第十条 申请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平台运行规范稳定,正式运行两年以上,近两年经营状况良好;
(二)应取得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平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安全保障、纠纷处理、信用评价、违法违规产品审查、知识产权审查等机制,近两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信息网络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现消费者或用户投诉等事件;
(四)平台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平台上商户提供在线信息发布、交易、洽谈、支付等服务;
(五)拥有专业的业务团队,企业员工中拥有省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等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六)能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 申请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满两周年时间,运作规范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具有良好影响,并具备成功案例;
(三)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良好,客服机制完善、规范;
(四)拥有专业的业务团队,企业员工中拥有省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等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等级评定资格。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时间为每年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企业按照申报期限将材料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企业以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报,并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一式五份):
(一)交易型电子商务企业
1. 交易型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3. 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要求的材料;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会计年报;
5.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实缴税款情况证明;
6. 其它按要求提供的材料(申报级以上企业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
1.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级评定(附件1);
2. 平台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电信增值服务许可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3. 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的材料;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会计年报;
5.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实缴税款情况证明;
6. 其它按要求提供的材料(申报级以上企业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1.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级评定(附件1);
2.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3. 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材料;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会计年报;
5.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实缴税款情况证明;
6. 其它按要求提供的材料(申报级以上企业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
第十五条 申请等级评定的电商企业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由省级评定机构在公开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企业法人在之前两年内有不诚信经营、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前科,则取消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评定要求。
第十六条 专家组评定程序
(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和确认企业等级条件的符合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二)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在评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评审工作完成后,由专家组组长会议汇总评审情况形成“评审初步结果”,并将全部材料提交省级评定机构。
(四)由省级评定机构对评审初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评定结果在相应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受理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间,凡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如系单位,还须加盖公章)举报的,为有效。受理人应如实填写《浙江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举报情况登记表》(附件4)。
第十八条 公示期满后,省级评定机构应根据公示情况,组织核查组(或委托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对被举报企业进行重新核查。
第十九条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向省级评定机构如实汇报核查情况并提交《核查报告》,由省级评定机构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讨论并最终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同时,将评定结果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统一制作证书和牌匾及向企业核发证书和牌匾。核发证书和牌匾原则上不另行向企业收取费用(换发、补发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等级定期审核制度,确保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动态性。
第二十三条 按照谁评定谁复核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电子商务企业等级复核工作。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可视情委托下一级协助完成初级的复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复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并将复核结果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行业协会或商务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电子商务企业的等级评定后,企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有重大问题、违法事件发生,经复核不合格,或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的,进行等级变更。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时,按本办法重新评定企业等级;经审核不合格时,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视情给以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复核仍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变更后,证书和牌匾也同时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八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在等级评定、核查等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在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时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社会、相关部门
和企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应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第三十一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在组织等级评定工作中,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负保密责任,并对参加评定的专家(评审员)提出相关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务院和商务部有关法规制度不一致的,应以国务院和商务部的法规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1.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1.2.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
1.3.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表
1.4. 电子商务企业评定举报情况登记表
1.5.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1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平台型□ 服务型□ |
企业简历 |
|
企业申请 |
申请电子商务 型 级企业,请予评定。
(盖章) 年 月 日 |
电子商务等级评定专家组初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定机构评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申请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 企业在申请和晋升企业等级时填写。
3. 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则不予评定。
4. 表内填写数据均需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2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5. 企业获得省、部级的各种奖励情况可填写在企业简历表中。
附件1.2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
企业名称 | 申报等级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
传 真 | ( ) | 邮 编 |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有否 | 份数 | 备 注 | |||
1 | 电子商务企业登记评定申请表 | ||||||
2 | 企业概况及运营业务简要说明 | ||||||
3 |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5 | 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 | ||||||
6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7 | 税务登记证书 | ||||||
8 | 之前两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 ||||||
9 | 纳税证明 | ||||||
10 | 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平台型□ 服务型□ |
评定意见 | ||
委
员
签
字 | 意 见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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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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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会 主任 |
|
|
主 管 行 业 协 会 意 见 |
该企业评定为 型电子商务 级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件1.4
电子商务企业评定举报情况登记表
被举报企业名称 |
| 举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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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 |||||
举报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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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处 理 意 见 | |||||
受理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工作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1.5
电子商务企业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交易型电子商务企业评价指标
A.1 评分方法
A.1.1 满分为100分
A.1.2 记分方法:总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A.1.3 综合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AA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89-80分为A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79-70分为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69-65分为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64-60为A级企业
A. 1.4 参评电子商务企业须达到等级评定基本要求,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企业,不予参加评定。
A.2 评定指标及分值(表A.1)
表A.1 评定指标及分值
序号 | 分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基本 指标 18 | 企业网站(平台)建设情况 | 网站(平台)已依法注册一级域名,并获得相应的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 | 3 | 已依法注册域名、取得相应许可的得3分,手续不全不得分 | ||||
2 | 企业注册资本 | 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4 | 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4分;500万-1000万,3分;100万-500万,2分;100万以下,得1分 | |||||
3 | 资产负债率 | 指公司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经营风险 | 4 | 负债率小于40%,4分;40%-60%,3分;60%-70%,2分;70%以上,1分 | |||||
4 | 企业信用记录 | 商务、工商、税务、质监、银行、法院、通信等主管部门的等级评价记录,合同履约记录、不正当竞争记录 | 4 | 5年内发生1起扣3分;发生2起不得分 | |||||
5 | 企业财务状况 |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已成功进入VC、PE或IP0融资阶段的适当加分 | 3 | 公司运营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得2分;已成功进入VC、PE或IP0融资加1分 | |||||
6 | 制度 建设7 | 企业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状况 | 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组织架构和相应管理制度 | 3 | 企业(平台)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组织架构和相应管理制度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
7 | 企业统计工作状况 | 拥有完善统计制度,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参加统计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要求按时向政府及行业组织上报统计报表 | 4 | 有完善统计制度得2分;按照统计要求按时向政府及行业组织上报统计报表得2分 | |||||
8 | 企业经营15 | 自建销售平台销售情况 | 自建销售平台,正常运营1年以上,拥有完善用户注册、交易、支付、信用体系,经营情况较好,可盈利 | 4 | 企业自建销售平台,正常运营1年以上,拥有完善信用体系,可盈利。满足1项得1分 |
| |||
9 | 企业(平台)年度网络销售额 | 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年度网络销售总额 | 4 | 网络销售额1亿以上,4分;3000万-1亿,3分;1000万-3000万,2分;200万-1000万以下,1分;200万以下,不得分 |
| ||||
10 | 企业(平台)销售增长状况 | 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的年网络销售增长率 | 4 | 平台销售年均增长率达15%以上为4分; 10%-15%,3分;5%-10%以下,2分;0-5%,1分;负增长为0分 |
| ||||
11 | 客户增长率 | 网络销售的客户数量年均增长率 | 3 | 新增客户较上一年同期增长率,增长50%以上,3分;增长30-50%,2分;增长10-30%,1分;增长10%以下不得分 |
| ||||
12 | 配套 建设12 | 物流体系建设 | 构建完善配套的物流配送体系(包括自建和外包),支持支持货到付款、区域快速配送等适当加分 | 3 | 拥有自建物流体系,2分;支持货到付款或区域性当日达,加1分; |
| |||
13 | 企业(平台)安全保障状况 | 有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灾难自动恢复等网络安全措施,用于储存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服务器国产化情况 | 3 | 企业(平台)有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灾难自动恢复等网络安全措施,发生被入侵、数据失泄等问题1次扣1分,扣到零分为止 |
| ||||
14 | 在线服务规范完善 | 在线商务信息真实且能及时更新,企业已制定交易规则与服务规范 | 3 | 制度规则完善得3分,有缺失发现一处扣1分 |
| ||||
15 | 网络支付体系 | 有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体系 | 3 | 网络支付体系安全可靠,出现支付安全事故一次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
| ||||
16 | 消费者权益保护16 | 企业客服建设 | 已建设完善的客服服务体系(包括自建和外包),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服务及时规范,能有效处理客户投诉、维权 | 3 | 客服服务系统体系完善、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等事件,得3分;出现逃避售后责任、拖延换货和拒不受理退换货等行为一次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
| |||
17 | 顾客满意度 | 客户对企业的网络交易、商品配送和售后等保障服务上的满意程度 | 5 | 顾客满意度95%以上,5分; 80%-95%,3分;70%-80%,2分;60%- 70%,1分;60%以下不得分 |
| ||||
18 | 顾客隐私保护 | 有完善的顾客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顾客隐私信息管理,采取充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供顾客自我信息管理功能 | 4 |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机制不完善不得分;发生信息泄露一次扣2分,扣到零分为止;产生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
| ||||
19 | 商品质量保证 | 商品质量与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一致、与服务人员的咨询和答复一致,无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来源可追溯 | 4 | 建有完善的商品质量保障机制,能够对商品来源进行追溯,出售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三无产品不得分,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一次扣2分,扣到零分为止 |
| ||||
20 | *人力 建设9 | 企业中、高层人才素质状况 | 中、高层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拥有省级以上认证的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情况 | 4 | 企业中、高层80%以上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2分;50%以上得1分;拥有省级以上认证的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证书加1分 |
| |||
21 | 业务人员素质状况 | 持有经省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证书情况 | 2 | 拥有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证书得1分,比例在10%以上加1分 |
| ||||
22 | 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 | 注重知识更新,建立企业员工培训机制 | 3 | 建立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2分;每年培训至少4次以上1分;两者俱有,3分 |
| ||||
23 | 创新 发展 10 | 技术创新与科研成果 | 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或产学研成果 | 4 | 企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或产学研成果转化率每年2项以上,4分;1项,3分 |
24 | 企业规划状况 | 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运营计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 | 3 | 企业每年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计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得3分 | |
25 | 企业无形资产状况 | 的商业模式或技术创新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 3 | 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拥有移动商务、云计算、物联网融合创新等知识产权,拥有1项得1分;满分3分 | |
27 | 贡献 和 荣誉13 | 行业主管部门荣誉 | 被国家商务部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 | 4 | 被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国家和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
28 | 受到政府其它表彰 | 受到国家或省市部门的行业以外的表彰 | 3 | 国家和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满分3分 | |
29 | 企业年带动或新增就业机会 | 每年带动或创造就业机会情况 | 3 | 企业每年带动或新增就业人数达10%以上得3分;5%-10%得2分;5%以下得1分 | |
30 | 行业贡献 | 参与行业发展研究,探索电子商务模式、机制创新,有案例分享; 担任行业组织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标准等 | 3 | 发布行业研究报告,担任行业组织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标准,出版行业技术著作等,满足一项,得2分;两项以上得3分 | |
合计:100分 *人力建设:资格证书以《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认证为准。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第三方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评价指标
B.1 评分方法
B.1.1 满分为100分
B.1.2 记分方法:总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B.1.3 综合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AA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89-80分为A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79-70分为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69-65分为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64-60为A级企业
B. 1.4 参评电子商务企业须达到等级评定基本要求,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企业,不予参加评定。
B. 2 评定指标及分值(表B.1)
表B.1 评定指标及分值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评测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基本 指标 16 | 平台建设情况 | 网站(平台)已依法注册一级域名,并获得相应的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 | 3 | 已依法注册域名、取得相应许可的得3分,手续不全不得分 |
2 | 企业注册资本 | 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4 | 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4分;500万-1000万,3分;100万-500万,2分;100万以下,得1分 | |
3 | 资产负债率 | 指公司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经营风险 | 3 | 负债率小于40%,3分;40%-70%,2分; 70%以上,1分 | |
4 | 企业信用记录 | 商务、工商、税务、质监、银行、法院、通信等主管部门的等级评价记录,合同履约记录、不正当竞争记录 | 3 | 5年内发生1起扣2分;发生2起不得分 | |
5 | 企业财务状况 |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已成功进入VC、PE或IP0融资阶段的适当加分 | 3 | 公司运营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得2分;已成功进入VC、PE或IP0融资的加1分 | |
6 | 制度 建设6 | 企业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状况 | 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组织架构和相应管理制度 | 3 | 企业(平台)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组织架构和相应管理制度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7 | 企业统计工作状况 | 拥有完善统计制度,并能积极参加统计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要求按时向政府及行业组织上报统计报表 | 3 | 拥有完善统计制度,2分;按照统计要求按时向政府及行业组织上报统计报表,2分 | |
8 | 企业经营16 | 平台年度销售额 | 通过平台销售的所有商品的交易总额 | 3 | 销售额10亿以上,3分;1-10亿,2分;1亿以下,1分 |
9 |
| 平台销售增长状况 | 通过平台销售的交易总额年均增长率 | 4 | 平台销售年均增长率达15%以上为4分; 10%-15%,3分;5%-10%以下,2分;0-5%,1分;负增长为0分 |
10 | 注册用户增长率 | 平台上注册的用户数年度增长情况 | 3 | 年度增长率达10%以上为3分; 10%-15%,3分;5%-10%以下,2分;0-5%,1分;负增长为0分 | |
11 | 企业年度经营收入 |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通过平台服务获得的年度经营收入 | 3 | 经营收入1亿以上,3分;1000万-1亿,2分;1000万以下,1分 | |
12 | 企业盈利状况 |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盈利情况 | 3 | 企业经营二年后实现盈利,且收入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为3分;大等于5%小于10%为2分;小于5%为1分;为负增长不得分 | |
13 | 配套 建设22 | 信用体系建设 | 平台有比较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并能够客观反映卖家和买家信用情况 | 3 | 平台有比较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2分;并能够客观反映卖家和买家信用情况,1分;整体建设较完善,3分。 |
14 | 网络支付体系 | 有完善的网络支付体系,由银行机构或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提供在线支付服务 | 3 | 网络支付体系完善,在线支付渠道正规可靠得3分;存在问题发现一项扣1分 | |
15 | 在线交易管理与服务机制 | 已制定交易规则与服务规范,完善的在线争议处理和解决机制,能妥善解决争端、处置争议 | 3 | 在线争议处理机制完善的得3分;事件处理不妥当1次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 |
16 | 企业(平台)安全保障状况 | 有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灾难自动恢复等网络安全措施,用于储存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服务器国产化情况 | 3 | 企业(平台)有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灾难自动恢复等网络安全措施,发生被入侵、数据失泄等问题1次扣1分;扣到零分为止;服务器等相关设施采用国产化酌情加分 | |
17 | 企业(平台)追溯及信用保障状况 | 采用以组织机构代码电商企业实名制、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为基础的质量追溯及信用信息服务 | 4 | 平台建有完善的追溯及信用保证体系,未建立不得分,体系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
18 | 交易规则制定和变更 | 交易规则制定和调整变更前,应依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 4 | 为依法公示或公开征求意见、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至零分为止 | |
19 | 物流体系建设 | 已搭建完善配套的物流配送体系(包括自建和外包),支持支持货到付款、区域快速配送等适当加分 | 2 | 拥有自建物流体系,1分;支持货到付款或区域性当日达,加1分; | |
20 | 消费者权益保护15 | 平台客服建设状况 | 已建设完善的客服服务体系(包括自建和外包),服务及时规范,能有效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满意率高 | 3 | 客服服务系统体系完善、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等事件,得2分;服务及时响应,有真实调解交易纠纷记录1分 |
21 | 消费者满意度 | 消费者对平台的商品交易、商品配送和售后等保障服务上的满意程度 | 4 | 顾客满意度95%以上,4分; 80%-95%,3分;70%-80%,2分; 60%-70% 1分 | |
22 | 消费者隐私保护 | 有完善的消费者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顾客隐私信息管理,采取充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供消费者自我信息管理功能 | 4 |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机制不完善不得分;发生信息泄露一次扣2分;扣到零分为止;产生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
23 |
| 在线商品质量保障情况 | 拥有完善的商品抽检管控机制,能够对平台上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商家商品信息发布和广告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进行处置措施。并有完善的商品追溯机制,可追溯来源,相关数据应保持3年以上 | 4 | 建有完善的商品质量保障机制,能够对平台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追溯,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未能查清来源、未能妥善解决一次扣2分;扣到零分为止 |
24 | *人力 建设7 | 企业中、高层人才素质状况 | 中、高层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拥有省级以上认证的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的比例 | 3 | 企业中、高层80%以上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2分;50%以上得1分;拥有省级以上认证的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证书加1分 |
25 | 业务人员素质状况 | 持有经省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证书情况 | 2 | 拥有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证书得1分;比例在10%以上加1分 | |
26 | 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 | 建立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 | 2 | 建立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1分;每年培训至少4次以上1分;两者俱有,2分 | |
27 | 创新 发展7 | 技术创新与科研成果 | 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或产学研成果转化率 | 2 | 企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或产学研成果转化率每年2项以上,2分;1项,1分;0项不得分 |
28 | 企业规划状况 | 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运营计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 | 2 | 企业每年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计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得2分 | |
29 | 企业无形资产状况 | 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拥有移动商务、云计算、物联网融合创新等知识产权 | 3 | 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拥有移动商务、云计算、物联网融合创新等知识产权,拥有1项得1分;满分3分 | |
30 | 贡献和 荣誉11 | 行业主管部门荣誉 | 被国家商务部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 | 3 | 被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国家和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
31 | 受到政府其它表彰 | 受到国家或省市其他部门的表彰 | 3 | 国家和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满分3分 | |
32 | 企业年带动或新增就业机会 | 每年带动或创造就业机会情况 | 2 | 企业每年带动或新增就业人数达10%以上得2分;5%-10%得2分;5%以下得1分 | |
33 | 行业贡献 | 参与行业发展研究,探索电子商务模式、机制创新,有案例分享; 担任行业组织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标准等 | 3 | 发布行业研究报告,担任行业组织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标准,出版行业技术著作等,满足一项,得2分;两项以上得3分 |
合计:100分
*人力建设:资格证书以《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认证为准。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支撑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评价指标
C.1 评分方法
C.1.1 按照支撑服务型企业主营业务分成代运营、物流仓储、营销推广、视觉美工、网站及软件技术、培训咨询、IT技术及其他八大服务类别,每个类别满分为100分。
C.1.2 记分方法:总得分为共性指标与主营业务指标得分之和。
C.1.3 综合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AA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89-80分为A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79-70分为A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69-65分为AA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64-60为A级企业
C.1.4 参评电子商务企业须达到等级评定基本要求,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不予参加评定。
C. 2 评定指标及分值(表C.1)
表C.1 评定指标及分值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评测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基本 指标15 | 企业网站(平台)建设情况 | 网站(平台)已依法注册一级域名,并获得相应的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 | 3 | 已依法注册域名、取得相应许可的得3分;手续不全不得分 |
2 | 资产负债率 | 指公司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经营风险 | 3 | 负债率小于40%,3分;40%-70%,2分;70%以上,1分 | |
3 | 企业信用记录 | 商务、工商、税务、银行、法院、质监、通信等主管部门的等级评价记录,合同履约记录、不正当竞争记录 | 4 | 5年内发生1起扣3分;发生2起不得分 | |
4 | 企业财务状况 |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已成功进入VC、PE或IP0融资阶段的适当加分 | 3 | 公司运营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得2分;已成功进入VC、PE或IP0融资加1分 | |
6 | 企业规模 | 员工总数、年营业收入情况 | 2 | 员工人数在行业中处于中等规模得1分,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得2分 | |
7 | 制度 建设13 | 企业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状况 | 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组织架构和相应管理制度 | 3 | 企业(平台)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组织架构和相应管理制度得1分,公示服务内容、流程、收费标准得1分;有与业务和规模匹配的配套软硬件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得1分 |
8 | 企业安全管理及突发性事件处理制度 | 对企业质量及安全操作流程的把控,对突发性事件有预案处理制度 | 3 | 管理机制完善、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得3分;处理质量和安全事件不当一次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
9 |
| 企业统计工作状况 | 拥有完善统计制度,并能积极参加统计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要求按时向政府及行业组织上报统计报表 | 4 | 拥有完善统计制度2分;按照统计要求按时向政府及行业组织上报统计报表2分 | |
10 | 效绩评估体系 | 建立效绩评估体系,完善对服务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 3 | 能按照合同履行相应服务内容,完成与用户约定的服务目标1分;能针对用户的服务产品评价,对服务进行绩效评估1分;具备风险管控能能力,及时按照市场形势变化,提供相应经营策略1分 | ||
11 | 企业 经营 | 代运营等综合服务类25 | 企业注册资本 | 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4 | 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以上,4分;5000万-1亿,3分;1000万-5000万,2分;1000万以下,1分 |
12 | 年度销售额 | 为其他传统商贸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等通过网络平台代运营销售的总额 | 5 | 销售额20亿以上,5分;10亿-20亿,4分;1亿-10亿,3分;5000万-1亿,2分;5000万以下,1分 | ||
13 | 品牌推广 | 代运营的企业品牌影响力,分省市级、国家级、国际级 | 4 | 代运营国际品牌1个加2分;国内品牌1个加1分;满分4分 | ||
14 | 服务能力 | 服务企业客户的水平、客户数量、客户评价 | 4 | 未能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以及被客户投诉,1次扣2分;扣至零分为止 | ||
15 | 大客户情况 | 服务国际、国内知名大企业客户情况 | 4 | 服务国内百强以上知名大企业,国际知名大企业1家加2分;国内知名大企业1家加1分;满分4分 | ||
16 | 销售年度增长 | 代运营销售的销售总额年度增长情况 | 4 | 销售年均增长率达80%以上为4分; 40%-80%,3分;20%-40%,2分;0-20%,1分;负增长为0分 | ||
17 | 仓储 、物流等 25 | 自有仓储面积/m2*(仓储企业) | 拥有一定规模的自由仓储面积,且发展良好 | 4 | 20万以上4分;8-20万3分;3-8万2分;3万以下1分 | |
18 | 仓储、物流运营网点建设 | 仓储、物流运营网点建设、分布情况 | 5 | 全国网点建设在2000个以上,覆盖大部分省市得5分; 网点覆盖1/3-1/2国内省市得3分;覆盖3个省以上,国内1/3省市以下得2分;其它得1分 | ||
19 | 企业注册资本 | 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4 | 注册资本总额10亿元以上,4分;2亿-10亿,3分;1000万-2亿,2分;1000万1分 | ||
20 | 企业运营范围状况 |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仓储、供应链管理、协同营销等配套服务、并实施信息化管理 | 3 | 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得3分;缺1项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 ||
21 | 自有/租用货运车辆 | 自购或者向长期租用第三方货运车辆进行货运业务 | 4 | 100辆以上 4分; 50-100辆 2分; 50辆以下1分 | ||
22 | 日发包量/运送量 | 平均每天出货/运送货物能力 | 5 | 仓储日均发包100000以上5分;50000-100000个3分;30000-50000个2分;30000以下1分; 物流日均发10万件以上得5分;3万到10万件得3分;1万-3万件得2分;其它得1分 | ||
23 | 营销推广等25 | 企业注册资本 | 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4 | 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4分;500万-1000万,3分;100万-500万,2分;100万以下,得1分 |
24 |
|
| 企业年度收入 | 企业为客户服务的经营收入情况 | 4 | 收入1亿以上,4分;5000万-1亿,3分;1000万-5000万,2分; 1000万以下,1分 |
25 | 客户的销售增长状况 | 服务的客户年均销售增长情况 | 5 | 销售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为5分; 20%-40%,3分;10%-20%,2分;0-10%,1分;负增长不得分 | ||
26 | 合作推广渠道 | 合作的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数量,合作情况 | 5 | 与5家以上省级以上知名媒体合作或者合作媒体500家以上得5分;与3-4家省级以上媒体或合作各种媒体200家以上,得3分;与1-2家省级媒体或合作各种媒体100家以上的得2分;其他得1分 | ||
27 | 大客户情况 | 服务国际、国内知名大企业客户情况 | 3 | 服务国内百强以上知名大企业,国际知名大企业1家加2分;国内知名大企业1家加1分;满分3分 | ||
28 | 客户服务情况 |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情况,服务1年以上的客户数量,客服满意度 | 4 | 服务100家以上,4分;50-100家,3分;20-50家,3分;50家以下,1分 | ||
29 | 视觉美工 等25 | 企业注册资本 | 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4 | 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4分;500万-1000万,3分;100万-500万,2分;100万以下,得1分 | |
30 | 服务电商运营收入占比 | 经营收入中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所占比例 | 5 | 企业为电子商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年度运营收入占比80%以上,5分;70%-80%,4分;60%-70%,3分;50%-60%,2分;50%以下,1分 | ||
31 | 美工效果 | 网店(网站)点击率增长情况 | 6 | 网站点击率提升30%以上,得6分;15%-30%,得4分;10%-15%,得3分,10%以下得2分;无或负增长不得分 | ||
32 | 客户服务情况 |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情况,服务1年以上的客户数量,客服满意度 | 5 | 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20个以上,5分;10-20个,3分;5-10个,2分;5个以下,1分 | ||
33 | 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 拥有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 | 5 | 业务人员拥有相关行业资质证书人数占30%以上得5分;15%-30%,得3分;10%-15%,得2分;10%以下得1分 | ||
34 | 网络支付、信用认证等25 | 客户服务情况 |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情况,服务1年以上的客户数量,客服满意度 | 5 | 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20个以上,5分;10-20个,3分;5-10个,2分;5个以下,1分 | |
35 | 服务电商运营收入占比 | 经营收入中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所占比例 | 5 | 企业为电子商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年度运营收入占比80%以上,5分;70%-80%,4分;60%-70%,3分;50%-60%,2分;50%以下,1分 | ||
36 | 年度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数量 | 年度网络支付笔数、信用服务业务单数增长情况 | 6 | 业务增长30%以上,得6分;15%-30%,得4分;10%-15%,得3分;10%以下得2分 | ||
37 | 专业人员资质证书 | 专业人员拥有的专业资质证书情况 | 5 | 业务人员拥有相关行业资质证书人数占30%以上得5分;15%-30%,得3分;10%-15%,得2分;10%以下得1分 | ||
38 | 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 企业拥有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 | 4 | 无证书不得分 | ||
39 | 培训咨询25 | 服务电商运营收入占比 | 经营收入中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所占比例 | 5 | 企业为电子商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年度运营收入占比80%以上,5分;70%-80%,4分;60%-70%,3分;50%-60%,2分;50%以下,1分 |
40 |
|
| 师资力量 | 提供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的师资配备、持证上岗情况 | 5 | 师资队伍拥有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80%以上,得5分;50%-80%,得3分;30%-50%,得2分;30%以下得1分 | ||
41 | 企业参与公益培训状况 | 企业提供、参与公益培训的次数、效果 | 5 | 企业组织参与公益培训200场以上,5分;100场-200场,4分;50场-100场,3分;10场-50场,2分 | ||||
42 | 客户服务情况 |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情况,客服满意度 | 6 | 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20个以上,6分;10-20个,4分;5-10个,3分;5个以下,2分 | ||||
43 | 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 企业拥有政府认证的资质、证书 | 4 | 无证书不得分 | ||||
44 | IT技术等25 | 服务客户数 | 企业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客户数量 | 4 | 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20个以上,4分;10-20个,3分;5-10个,2分;5个以下,1分 | |||
45 | 企业年度运营收入 | 企业的运营收入情况 | 4 | 年度运营收入5000万以上,4分;2000万-5000万,3分;1000万-2000万,3分;1000万以下,加1分 | ||||
46 | 服务电商运营收入占比 | 经营收入中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所占比例 | 5 | 企业为电子商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年度运营收入占比80%以上,5分;70%-80%,4分;60%-70%,3分;50%-60%,2分;50%以下,1分 | ||||
47 | 企业参与重点项目情况 | 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情况 | 4 | 国家级1个加2分;省市级1个加1分,满分4分 | ||||
48 | 企业注册资本 | 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4 | 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4分;500万-1000万,3分;100万-500万,2分;100万以下,得1分 | ||||
49 | 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 企业拥有IT、电子商务国家、省级认证的资质、证书 | 4 | 无证书不得分 | ||||
50 | 其它类25 | 企业注册资本 | 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5 | 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5分;500万-1000万,4分;100万-500万,3分;100万以下,得1分 | |||
51 | 企业资质认证情况 | 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 4 | 无证书不得分 | ||||
52 | 企业年度服务电商企业运营收入所占比重 | 企业每年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占整个企业总收入的比重 | 6 | 企业为电子商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年度运营收入占比80%以上,6分;70%-80%,5分;60%-70%,4分;50%-60%,2分;50%以下,1分 | ||||
53 | 客户增长情况 | 客户(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增长率 | 6 | 客户年增长在20%以上,得6分;15%-20%,得4分;10%-15%,得3分;10%以下得2分 | ||||
54 | 大客户情况 | 服务国际、国内知名大企业客户情况 | 4 | 服务国内百强以上知名大企业,国际知名大企业1家加2分;国内知名大企业1家加1分;满分4分 | ||||
55 | 配套 服务 建设15 | 企业客户服务状况 | 企业已建设完善的客服服务体系(包括自建和外包),服务及时规范 | 3 | 客服服务系统体系完善、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等事件,得3分;问题未能有效解决,1次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 |||
56 | 企业服务状况(客户满意度) | 调查企业服务的客户满意度 | 3 | 客满意度95%以上,3分; 80%-95%,2分;70%-80%,1分; 70%以下不得分 | ||||
57 | 在线服务规范完善状况 | 在线商务信息真实且能及时更新,企业已制定交易规则与服务规范 | 3 | 制度规则完善得3分,有缺失发现一处扣1分 | ||||
58 |
| 在线争议处理与解决机制 | 有完善的在线争议处理和解决机制,能妥善解决争端、处置争议 | 3 | 在线争议处理机制完善的得3分;事件处理不妥当1次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 |||
59 | 企业(平台)安全保障状况 | 企业(平台)有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灾难自动恢复等网络安全措施 | 3 | 企业(平台)有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灾难自动恢复等网络安全措施,发生被入侵、数据失泄等问题1次扣1分,扣到零分为止;服务器等相关设施采用国产化酌情加分 | ||||
60 | 人力 建设 9 | 企业中、高层人才素质状况 | 企业中、高层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拥有省级以上认证的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的比例 | 4 | 企业中、高层80%以上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4分; 60%-80%,3分,30%-60%,2分;30%以下,1分 | |||
61 | 业务人员素质状况 | 持有经省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证书情况 | 2 | 业务人员中拥有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证书得1分;比例在10%以上加1分;50%以上得1分 | ||||
62 | 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 | 建立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 | 3 | 建立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2分;每年培训至少4次以上2分;两者俱有,3分 | ||||
63 | 创新 发展10 | 企业技术创新与科研成果 | 企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或产学研成果转化率 | 3 | 企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或产学研成果转化率每年2项以上,3分;1项,2分;0项不得分 | |||
64 | 企业规划状况 | 企业每年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计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 | 3 | 企业每年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计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得3分 | ||||
65 | 企业无形资产状况 | 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拥有移动商务、云计算、物联网融合创新等知识产权 | 4 | 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拥有移动商务、云计算、物联网融合创新等知识产权,拥有1项得1分;满分4分 | ||||
66 | 贡献和 荣誉13 | 行业主管部门荣誉 | 被国家商务部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 | 3 | 被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国家和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 |||
67 | 受到政府其它表彰 | 受到国家或省市部门的行业以外的表彰 | 3 | 国家和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满分3分 | ||||
68 | 企业年带动或新增就业机会 | 企业每年带动或创造就业机会情况 | 3 | 企业每年带动或新增就业人数达10%以上得3分;5%-10%得2分;5%以下得1分 | ||||
69 | 行业贡献 | 参与行业发展研究,探索电子商务模式、机制创新,有案例分享; 担任行业组织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标准等 | 4 | 发布行业研究报告,担任行业组织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标准,出版行业技术著作等,满足一项,得2分;两项以上得4分 | ||||
70 | ||||||||
*人力建设:资格证书以《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认证为准。
附件2: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 977-2015),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工作(以下简称:等级评定),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定对象
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由政府、产业基地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的,集聚电子商务发展各要素、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提供服务的具有产业集聚发展效应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包括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配套产业基地,并提供办公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的产业园区、创业园、电子商务楼宇)等适用本办法。
二、 评定原则
等级评定按照“政府引导、产业基地自愿、评定客观公正、
标准与实际对照的原则实施”。
三、评定依据
(一)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 省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 977-2015)。
四、基本条件
申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的电子商务服务的产业园区、创业园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运一年及以上;
(二) 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能带动当地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运作规范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且达到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
(三)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运营管理机制,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服务功能完善,为入驻电子商务商户提供在线信息发布、交易、洽谈、支付等配套服务;
(五)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统计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六)管理团队中拥有省商务厅监制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岗位技能资格证书;
(七)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等重大事故,而受到国家、地方通报或处分的;
(八)其他。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等级评定资格。
五、申报评定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申请时间为每年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按照申报期限将材料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由省级评定机构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有不诚信经营、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则取消评审资格,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评定要求。
六、申报要求
以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一式五份):
(一)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
(二)产业基地基本信息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实缴税款情况证明;
(四)其它按要求提供的材料(申报级以上产业基地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产业基地满意度调查结果)。
七、评定机构与人员
(一)评定组织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负责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或指定具体机构组织实施。
(二)评定专家组及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省、市、县(市、区)可以成立电商产业基地等级评定机构,并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可由3人以上组成,评审组组长应由高级评审员或正式评审员担任。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审员可以兼任电商产业基地等级评审员工作,但须经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组织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 977-2015)标准专项培训考试合格,评审员的要求和管理按照《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电促【2015】12号)执行。
八、评定的实施
等级评定按照A-5A评定,采取分级评定和逐级上报方式进行。具体参照省商务厅《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5】4号)执行。
九、其他
(一) 本办法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如有与国务院和商务部有关法规制度不一致的,应以国务院和商务部的法规制度为准。
(三)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2.1.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申请表
2.2.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报告
2.3.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016年 5 月4 日
附件2.1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
申 请 表
产业基地名称: (盖章)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等级:
申请日期: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制
产业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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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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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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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机构代码号 |
| 经济性质 | 有限□股份□个体□地等。万元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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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电子邮箱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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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 投资规模: 万元 | 产业基地总营收: 万元 | ||||||
营业面积; | 纳税总额: 万元 | |||||||
上 年 度 经营情况 | 入驻企业数: | 入驻率: | ||||||
营业面积: | 电商服务平台企业数: | |||||||
电商企业数: | 是否仓储一体(新建、改建): | |||||||
主要入驻企业情况 | ||||||||
近年产业基地信誉情况 |
客户(消费者)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次数(情况属实的) 次 新闻媒体报道产业基地服务质量事件次数(情况属实的) 件 政府部门对产业基地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 次
|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情况简介: 产业基地概况及运营业务简要说明(按标准自我评定总结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证明、证照等材料,可另行附后)
|
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申请
申请电子商务 级产业基地,请予评定。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定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2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报告
产业基地名称(盖章):
申请等级: 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评定日期: 201 年 月 日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制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报告
编 号: 备案号:
被评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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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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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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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专 家 组 人 员 名 单 | ||||||||
专家职务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电 话 | 签 字 |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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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组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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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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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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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得分 级 别 | 基 本 分 | 扣 分 | 实际得分 | 级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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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综述及结论:
评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3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
A.1 评分方法
A.1.1 满分为100分
A.1.2 记分方法:总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A.1.3 综合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AAAAA级电子商务企业;
综合得分为89-80分为AAAA级电子商务企业
综合得分为79-70分为AAA级电子商务企业;
综合得分为69-65分为AA级电子商务企业;
综合得分为64-60为A级电子商务企业。
A.1.4 参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须达到等级评定基本要求,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企业,不予参加评定。
A.2 评定指标及分值(表A.1)
硬件(建筑物、平台、有关设施)、软件(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服务水平与业绩
表A.1 评定指标及分值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评测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基本 指标 20 | 经营年限 | 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 | 3 | 已依法注册登记2年及以上、取得相应许可的得3分; 园区网站域名已依法注册,未达要求或手续不全不得分。 | ||||||
2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符合基地建设指标要求 | 4 | 建筑面积应符合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地建设目标要求的得4 分; 彽于基地建设目标要求85%及以上的得3分; 彽于基地建设指标要求60%r及以下的不得分。 | |||||||
3 | 配套服务区面积 | 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比超过十分之一 | 3 | 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超过10%的,得3 分; 占总建筑面积比达5%~9%的得2分; 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未达5%的且严重影响正常工作需要的不得分。 | |||||||
4 | 运营机构 | 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运营商负责 | 2 | 企业(平台)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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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 指标 20 | 企业入驻率 | 入驻企业数与计划招商数的比例,电子商务企业占比 | 5 | 入驻企业数与计划招商数的比例75%以上,电子商务企业75%以上的得3 分; 入驻企业数与计划招商数的比例60%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占60%以上的得2 分; 入驻企业数与计划招商数的比例不足60%,电子商务企业占比不足60%的得1 分; 年度增长率达10%-15%,3分;5%-10%以下,2分;0-5%,1分;负增长为0分 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中有获得国家或省及以上先进、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获得AAAA级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等级以上的在加分 范围),有1 家加1分,上不封顶; | ||||||
6 | 基地资产总额 | 基地运营方拥有并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及递延资产等 | 3 |
基地运营方拥有并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及递延资产等得3分; 缺一项扣1分。未达要求或手续明显不符合、不全不得分。 | |||||||
7 | 管理 建设 10 | 管理机构健全 | 基地具备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 |
2 |
基地已设置有专职管理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组织架构和相应足够的管理人员,拥有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证书得得2分;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8 | 管理制度建设 | 具备健全的基地管理制度 |
1 |
基地具备健全的经营、财务、安全、技术及监管等相应管理制度,拥有完善和相应管理制度得1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9 | 社团组织建设 | 有较为健全的社团组织建设(党委、工会、科协) | 1 | 基地设置有较为健全的社团组织建设(党委、工会、科协)及相应管理制度,拥有完善和相应管理制度得1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10 | 维权及投诉处理 | 有较为完善的维权、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处理维权、客户投诉处理事件 | 1 | 基地设置有较为完善的维权、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处理维权、客户投诉处理事件得1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11 | 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 对企业质量及安全操作流程的把控,对突发性事件有预案处理制度 |
2 | 有企业质量及安全操作流程的把控,对突发性事件有预案处理制度得1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12 | 企业统计工作状况 | 拥有完善统计制度,按照统计要求按时向政府及行业组织上报统计报表 | 2 | 能按照统计制度的统计要求,按时向政府及行业组织上报统计报表,得2分; 不及时或上报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 扣完为止。 | |||||||
13 | 基层联络点建设 | 在基层或辖区范围内建设完备的服务联络点,体系健全 | 1 | 在基层或辖区范围内设立有完备的服务联络点,体系健全得1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14 | 经济 指标 20 | 基地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 基地内企业产生的电子商务年度交易总额 | 8 | 基地内企业产生的电子商务年度交易总额销售额50亿以上得8分;10-50亿,得5分;10亿以下,3分 | ||||||
15 | 基地电子商务交易增长情况 | 基地内企业产生的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年增长率 | 4 | 基地内企业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销售年增长率达15%以上为4分; 10%-15%,3分;5%-10%以下,2分;0-5%,1分;负增长为0分 | |||||||
16 | 基地企业年度税收情况 | 基地内企业年度纳税总额 | 4 | 基地内企业年度纳税总额1亿以上,4分;1000万-1亿,3分;1000万以下,2分 | |||||||
17 | 单位面积产出效益 | 单位面积产生的电商交易额 | 4 | 基地的单位面积产生的电商交易额经营二年后实现盈利,且收入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为4分;大等于5%小于10%为3分;小于5%为2分;为负增长不得分 | |||||||
18 |
服务 体系 30
| 金融服务 | 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合作,提供电子商务相关金融服务 | 2 | 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合作,提供电子商务相关金融服平台得2分; 能够间接为客户,卖家和买家提供金融服务的得1分。 | ||||||
19 | 人才服务 | 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合作,提供电子商务人才输送、培育服务 | 3 | 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合作,提供电子商务人才输送、培育服务得2分; 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经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建立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机制1分;每年培训至少4次以上1分;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0 | 法律服务 | 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合作,提供电子商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 | 2 | 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合作,提供电子商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得2分;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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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创业孵化 | 提供产业培育、创业导师、种子基金等孵化服务 | 3 | 提供产业培育、创业导师、种子基金等孵化服务得3分;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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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品牌宣传 | 开展企业文化交流活动,并有网站、移动端、刊物、媒体等多方位宣传 | 2 | 开展企业文化交流活动,并有网站、移动端、刊物、媒体等多方位宣传平台得2分;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3 | 电子商务相关服务 | 自建或引进代运营、摄像美工、客服呼叫、培训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服务体系完善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 3 | 自建或引进代运营、摄像美工、客服呼叫、培训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服务体系完善,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得2分;缺1项扣1 分,扣至零分为止 | |||||||
24 | 商务服务 | 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注册登记、代表电话与宽带入户、商务邮件收发、商务活动策划、会场租赁等免费或有偿商务服务 | 3 | 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注册登记、代表电话与宽带入户、商务邮件收发、商务活动策划、会场租赁等免费或有偿商务服务得3分;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5 | 行政服务 | 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贯、年审年检、项目申报、法律税务等便利服务 | 2 | 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贯、年审年检、项目申报、法律税务等便利服务得2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26 | 服务 体系 30
| 公共区域、设施维护 | 对公共区域、设施有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和运行 | 2 | 对公共区域、设施有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和运行得2分;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7 | 安全服务 | 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服务及园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办理来访人员的登记,办理货物进出园区的检查及登记,各种车辆管理等 | 3 | 能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服务及园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办理来访人员的登记,办理货物进出园区的检查及登记,各种车辆管理等得3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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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前台客服 | 熟悉服务范围内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以便提供服务和查询,接待来访人员并受理解决提出的问题和需求,为园区企业提供周到服务;能及时准确收取、分发园区企业的信件报刊 | 3 | 熟悉服务范围内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以便提供服务和查询,接待来访人员并受理解决提出的问题和需求,为园区企业提供周到服务;能及时准确收取、分发园区企业的信件报刊等得1分; 客服服务系统体系完善、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等事件,得1分; 服务及时响应,有真实调解纠纷记录1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29 | 后勤保障 | 提供园区管理咨询,受理企业投诉,受理企业室内设施保修,办理企业迁入迁出手续,办理企业室内装修及验收的申报以及办理企业相关用电、用水、车辆出入等相关手续,维持园区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在不受外界客观情况影响下,保证楼宇的网络通信、供暖、供水、供电正常运行 | 2 | 提供园区管理咨询,受理企业投诉,受理企业室内设施保修,办理企业迁入迁出手续,办理企业室内装修及验收的申报以及办理企业相关用电、用水、车辆出入等相关手续,维持园区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在不受外界客观情况影响下,保证楼宇的网络通信、供暖、供水、供电正常运行得2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30 | 创新 发展 10 | 基地建设规划 | 近期、中期、长期规划健全 | 2 | 有近期、中期、长期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内容健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规划明确得2分;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31 | 电子商务促进项目 | 实施国家、省重点电子商务科研项目 | 1 | 有并且实施国家、省重点电子商务科研项目得1分; 缺项的不得分。 | |||||||
32 | 服务创新 | 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机制,对园区企业发展作用明显 | 1 | 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机制,对园区企业发展作用明显的且企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或产学研成果转化率每年有1项以上得1分;0项不得分 | |||||||
33 | 云技术等高科技运用 | 应用云技术、移动智能等高技术为企业服务 | 2 | 企业每年有制定有应用云技术、移动智能等高技术项目计划,应用云技术、移动智能等高技术为企业服务规划明确得2分 | |||||||
34 | 重点企业占比 | 基地内获得市级以上资质荣誉企业占比 | 2 | 基地内获得市级以上资质荣誉企业占比在入驻企业总数的15%以上得2分; 10%~15%的得1.5分,5%~10%的得1分; 5%以下的得1分。 | |||||||
35 | 创新 发展 10 | 申报专利情况 | 基地内企业申报通过的专利情况及数量 | 1 | 基地内企业申报通过的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拥有移动商务、云计算、物联网融合创新等知识产权,专利情况及数量在50项以%以上得1分;20~50项的得0.5分,20项以下的不得分 | ||||||
36 | 商标品牌创建 | 基地内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服务) | 1 | 在基地内企业推行争创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服务)每年不少于30件以上得1分;5~30件项的得0.5分,5件以下的不得分 | |||||||
37 | 贡献和荣誉 10 | 企业荣誉 | 被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或政府其它部门表彰情况 | 3 | 被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国家和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 ||||||
38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 积极组织、参与公益事业活动 | 3 | 积极组织、参与公益事业活动有活动,有记录,有1 项得1 分,3项以上满分3分 | |||||||
39 | 带动或新增就业机会 | 每年带动或新增就业人数达10%以上 | 2 | 企业每年带动或新增就业人数达10%以上得2分;5%-10%得2分;5%以下得1分 | |||||||
40 | 行业贡献 | 发布行业研究报告,担任行业组织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标准,出版行业技术著作等 | 3 | 发布行业研究报告,担任行业组织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标准,出版行业技术著作等,满足一项,得2分;两项以上得3分 | |||||||
附件3:
松阳县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评定
评审专家组名单
组长:潘先宝(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组员:朱伟玲(县经济商务局,评审员)
陈玉新(县经济商务局,评审员)
付军杰(县经济商务局,评审员)
徐俊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评审员)
高 峰(县电子商务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全市电子商务评审员(实习评审员)名录库中抽取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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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