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松阳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建伟、王根水、王善军、方欣波、占晓英、叶伟明、叶祥跃、叶跃飞、叶雅仙、叶群英、包柳芬、朱仙龙、刘 琴、刘远华、刘晓红、江何峰、江建水、江建秋、汤光耀、许士发、纪陈兵、苏 华、李土基、李立三、李秀军、李体富、李松林、李春锋、吴岩松、吴美华、何玉红、何春梅、宋国华、宋法亮、张东东、张海珍、陈 梅、陈桂林、陈润淦、金永兵、周起超、周晓红、泮晓莉、项军伟、项寿荣、祝东菊、徐文义、黄 健、程志刚、曾小龙、温兴军、温作美、阙述明、潘余梅、潘宗伟等55位同志为松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2018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8日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 |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