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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24 11:24:49  作者: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松阳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建伟、王根水、王善军、方欣波、占晓英、叶伟明、叶祥跃、叶跃飞、叶雅仙、叶群英、包柳芬、朱仙龙、刘  琴、刘远华、刘晓红、江何峰、江建水、江建秋、汤光耀、许士发、纪陈兵、苏  华、李土基、李立三、李秀军、李体富、李松林、李春锋、吴岩松、吴美华、何玉红、何春梅、宋国华、宋法亮、张东东、张海珍、陈  梅、陈桂林、陈润淦、金永兵、周起超、周晓红、泮晓莉、项军伟、项寿荣、祝东菊、徐文义、黄  健、程志刚、曾小龙、温兴军、温作美、阙述明、潘余梅、潘宗伟等55位同志为松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2018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8日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