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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06 16:09:43  作者: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

(2018年7月2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县人民政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工作中,不断完善固废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提高固废处置利用能力,高度重视危废监管工作,固废综合利用率逐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会议指出,我县在固废处置与综合利用能力、危险固废监管处置、固废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进固废污染防治法“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防治固废污染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企业的主体意识、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减少固废、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积极倡导和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加快收集分类和综合处置,推进一般固废(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坚持以减量化为根本,资源化为方向,无害化为底线,统筹规划,科学、系统的制定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激励约束并重机制,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按就近、就地消纳原则加快垃圾分类处置配套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生活垃圾从源头到中转、终端的分类处置措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尽快落实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和综合处置方案,充分利用现有企业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妥善处理不宜直接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立再生资源集中堆放点,抓紧落实报废汽车拆解公司用地,避免二次污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广生物有机肥利用,优化有机肥补贴办理流程,加强畜禽粪污和废弃秸秆的结合利用,努力实现农业废弃物全面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

三、加强危废处置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危废科技收集和处置能力,标本兼治,强化监管,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快不锈钢淤泥处置,抓紧落实不锈钢淤泥处置方案,切实做到危废“一年清”,规范淤泥堆放场地和收集运输监管,防止污染物扬撒或外泄;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硬件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机制,完善处置流程,抓紧清运、处置现有存量,高度重视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堆放场所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监管,完善固废污染防治保障体系。

加强固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执法力量与需承担的执法任务相匹配;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协同机制,建立、完善全流程、全覆盖、全链条的固废污染防治严管严控机制,构建高效的固废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积极引进推广相关实用技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固废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按监管法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