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县移民办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县移民办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松阳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县移民办联系(地址:西屏街道慧明小区1号,邮编:323400,电话:8060352,电子邮箱:2578174317@qq.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增强公开实效,为推动移民事业发展和建设“田园松阳”升级版提供更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职责,保障必要经费。结合实际,配备至少1名兼职人员相对固定地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稳定性。根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抓好日常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认真做好月度报送、年报发布和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网站信息更新等工作,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和公开目录。深化主动公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加强预期引导。围绕推动移民就业创富等领域的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紧紧掌握舆论主动权。加强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涉及我县移民工作发展的不实信息,主动发声音,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定期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政策精神。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2017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计61条,做到非涉密文件全部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情况:公开的信息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七大快,其中重点突出了部门文件、政务动态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的途径:主动公开的途径包括松阳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新松阳》机关报、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和载体,在移民办综合科设立了政务公开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对政务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年来,我办严格落实公文起草和发文流程“五公开”要求,按要求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拟制公文时主动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积极稳妥的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根据要求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良好,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还有相对滞后,不够全面的地方,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规范办事流程,确保政府信息能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信息保密审核工作,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审查的原则和程序必须符合规定,最大限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七、2017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县移民办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