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班子会议
(一)参加人员:会议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
(二)党政班子会议议题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县委的决定、指示,并从本系统出发,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根据省市残联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事业发展规划;讨论酝酿年度工作思路、阶段重点工作;讨论酝酿需要提交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对理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确定决定本系统的党建、纪检、宣传、群团工作;
4、研究决定组织人事工作;
5、研究讨论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讨论研究本会有关全局的三重一大事项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7、讨论有关全局的其他事项,并提出建议;
8、讨论决定各项管理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办法、行政执行等工作;
9、党组民主生活会。
(三)基本制度
1、党政班子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期间,主要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和纪检组。
2、党政班子重要会议召开前,可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党员职工征求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力求做到理由充足,准备充分。
3、会议由理事长、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记录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
4、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或按上级要求召开;由党组书记主持;预先征求支部、党员、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
二、理事会(科室负责人)会议
(一)参加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科室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可请有关的人员列席。办公室负责有关会议服务和会议记录工作。
(二)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分析研究全县工作,作出重大工作部署,督促全县残联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指示及本单位的工作部署。
3、讨论确定全县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方针政策与规定,或以本单位名义下发或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的重要文件。
4、听取科室工作汇报,部署下步工作,研究落实科室之间以及对外联络需要由理事会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
5、研究决定大额财务开支、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等其它事项。
(三)基本制度
1、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征求各部室意见后提出,由理事长确定。
2、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
3、办公室要提前把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办公室会后要及时向缺席成员传达会议精神。
4、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准备,重要情况、意见和方案,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会前发给与会人员。
5、严格保密纪律,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四)督查落实
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理事会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一)由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定期召开,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二)主要议题: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精神、有关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通报一个时期的工作,开展重大活动的动员等。
(三) 基本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并认真开会,不开小差,做好笔记,手机调为振动。会议室内倡导禁烟。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和相关工作的督办。
四、业务性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参加,主要布置专门业务工作。
县残联党政班子、理事(科室负责人)
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政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规范党务政务工作规程,有效推进党务工作民主化和提高效能,特制订党组政班子、理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一、议事规则
1、凡涉及重大政务、财经、干部人事、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事项,应交由党政班子或理事会集体研究。
2、会前召集主持人应根据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列议题亦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分管领导的建议进行确定,并在会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或通报,以便各主管分管领导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参会议决。
3、党政班子会议与会人员原则上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科室负责人)会议与会人员原则上为党政班子领导、理事、科室负责人,如必要时根据与会议议题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可列会参加。
4、党政班子会议必须每会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各成员亦应做好个人笔记。要求主事记录者认真记录各分会人员的发言意见以及最后决定事项的结果并进行复述。注意保存保密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内容和确定事项。
5、根据党务政务工作公开原则,党政班子会议、理事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按规定除涉密外应适时的进行公开通报结果,但不宜公开议事过程,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具体议事过程。一般公开的形式为内设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干部职工情况通报会,乡镇(社区)残联工作会;如涉及党外群众利益、社会利益的事项则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开。
二、决策程序
1、党政班子会议、理事会遵循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原则,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供会议决策。
2、凡分管领导对所分管事项需决策的议题应于会前作充分调查,精心准备,以便会中提出方案供决策。
3、决策事项在充分酝酿基础上进行民主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夺。
4、对所决定决策事项,会中应组织责任分工到位,并对完成时间、工作质量督导强化,都有明确要求,以期顺利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县残联公开承诺自律制度
指导思想:为深化执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在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廉政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树立残联新形象,推动全局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具体公开承诺自律事项如下:
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凡是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本县域公民,都可以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要先到指定医院办理残疾等级鉴定。县残联负责审核、发证,不收费,手续完备的一次性办证完毕。特殊情况延长办理时间,当面告知。对残疾类别和等级明显的,简化办证手续直接发证;对重度、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可能条件下上门为他们办理残疾人证。
二、社会保障服务
残疾人享受《中共松阳县委、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松阳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县残联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资证提供,条件成熟一般情况随即办理。
三、信访、法律援助服务
一般的信件不超过半个月;疑难信件不超过两个月;紧急信件随时办理。对来访者,做到随来随谈,处理时限与来信相同。
对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在15日内上报处理结果或查处情况。
残联负责有关法律援助的咨询、解释,对由残联援助办理的事项,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需由援助中心办理的事项,随中心规定。
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收取服务
对要求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耐心向本人介绍接受单位的基本情况,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工伤保险等有关事项,对不愿意者热忱相送。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征收单位网上按月申报缴纳。对抵扣、退征、免征、减征的事项,残联自接到申请、收齐资料之日起一般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
五、残疾人康复服务
需要康复服务的当事人,向康复科提出,由康复科解释、联系,并协助落实,根据计划给予服务。同时负责规划康复和残疾预防的相关政策、计划,并给予落实。智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等由康复中心具体实施的项目,向康复中心提出,由康复中心提供服务。对要求用品用具的残疾人(持证)认真做好登记由辅具资源中心供应。
六、专题报告的处理。接到下级残联的专题报告后,在接到报告即日起十五日内给予调查处理答复(个人报告按来信方法处理答复)。
七、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不得收取与公务有关的任何礼品礼物。
办 事 程 序
▲ 办理残疾人证:
领取申请表——→ 医院鉴定——→所在单位盖章——→审核
——→填办证件——→发证——→整理归档
责任人:潘松靑
▲ 康复、信访维权:
康复:掌握病源——→康复科联系——→组织实施——
→康复训练
——→信息反馈——→汇总统计
责任人:王威
信访维权:接待来信来访——→登记各类来信来访——→及
时处理来信来访
——→领导审核——→结案后整理归档
责任人:李坤林
▲ 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调查研究拟定方案——→提出方案——→落实授课人员—
—→组织授课——→跟踪指导——→建立档案——→反馈信息
责任人:潘东伟
监督电话:807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