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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02-02 15:03:51  作者: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2月11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县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关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认为,近三年来,县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意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案件的审判质效有所提高,起到了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我县刑事审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办案,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被害人损失赔偿优先于罚金刑执行的制度,强化措施,加大对侵财性伤害性犯罪案件被告人责令清退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力度,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审判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制发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活动。

严格执行强制措施的换押程序,重视程序衔接。对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已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移送起诉后应当依法审查,对需要继续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应依法续办手续并加强管教,促使被告人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确保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大庭审秩序的管理力度,对违反庭审纪律、干扰庭审秩序的行为要给予有效制止和打击,切实维护法庭的威严。加强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工作,重视联系沟通,提高陪审员的工作质效。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要主动通知庭前阅卷,为阅卷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合议时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判决后主动告知裁判结果,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规范裁判文书、通知、公告等送达工作,确保该送达的对象不遗漏。

三、锐意改革,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效。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巡回审判、邀请旁听庭审、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并积极全面地回应律师的辩护意见。加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推进证人、鉴定人、侦察人员出庭出证和简案快审、疑案精审、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及量刑辩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努力在刑事证据制度、审判方式、审判管理改革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法院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处理,并在五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