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动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
(2017年8月2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法律权威,加快“法治松阳”“田园松阳”建设,切实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推动民事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营造民事执行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尊重法律、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切实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要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法律,带头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院、检察院要让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客观对待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充分认识民事行为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快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支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工作机制
法院要深挖潜力,理顺各种关系,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摸清底数,分类指导,科学严格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案件;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机制,规范终结程序,加强信息公开,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或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要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及时恢复执行;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的提示,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原告方权利落空的风险;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依法助推“僵尸企业”清理,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规律健康有序发展;完善执行纠错机制,确保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执行回转权利能够得到及时行使,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因裁判错误受到的损失;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置,依法高效做好清理、拍卖和发放等工作。完善司法救助、执行和解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大民事执行力度
法院要强化强制措施的运用,依法穷尽一切可采取的执行措施,通过财产查控、信用惩戒、民事强制、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拍卖、悬赏执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各项强制措施和制裁手段,加大对抗拒、规避、妨碍执行等行为的制裁惩戒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点、难点执行案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有效执行。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衡量标准,确保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联动机制
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形成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强大合力。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快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多部门、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的新常态,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要规范执行协助员工作,建立健全由专人负责的乡镇、街道执行协助网络,探索人民陪审员、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公检法司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沟通,互通被执行人情况。公安机关要通过户籍下落信息、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等,积极协助法院网络查询和对车辆的查封、扣押、过户,需要对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积极协助配合;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侦查,检察机关及时提起公诉,法院及时判决,按自诉程序进行追诉的,法院要及时受理,依法裁判。
五、进一步强化民事执行工作保障
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技术装备体系建设,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实现全面快速查找被执行人金融资产、土地、房屋、车辆、养老金、公积金等财产,及时有效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与扣划等必要措施。县政府要从财力物力上支持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法院执行工作的物质技术装备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协调处理好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完善现有执行救助机制,加大对执行救助资金的投入,尽快建立和落实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机制,落实悬赏执行激励等经费,建立涉劳动工资债权案件周转金制度和机制,保障劳动者尽快实现债权。
六、进一步加强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
法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自身执行工作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举报、控告渠道,规范执行异议、复议的处理程序,加大对执行不力案件的督查力度,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法执行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执行公开,包括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法院切实排除对执行工作的违法干预,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推进我县执行工作依法高效地顺利开展。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