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及其成员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78046335_5/2016-00273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6-09-22 11:12:4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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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队:

现将《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及其成员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及其成员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县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的监督,根据县委、县纪委有关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要求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就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接受对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就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接受对党组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情况的监督,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情况的监督,执行“四个服从”党的组织制度等情况的监督,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

第三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接受对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 局党组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接受对党组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安排、重要制度规定、队伍建设和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对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的监督,对党组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联系)的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局党组在研究、决策和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时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

1.重大决策方面:局党组及其成员就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或实施的重大措施、工作规划、机构调整、专项整治或专项工作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局党组及其成员就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人员选聘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拟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评优评先人员以及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廉洁情况,在动议和酝酿时应事先征求纪检组的意见,由纪检组出具党风廉政书面意见方可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新提拔到中层岗位的干部应接受派驻纪检组的任职前廉政谈话。

3.重大项目安排方面:局党组及其成员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设立、预算安排、使用和进度等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对是否经过班子集体决策、是否有年度部门预算、是否经过政府采购等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

第六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就作风建设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接受对党组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和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就廉洁自律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接受对党组成员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个人重大事项情况的监督,对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对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的监督,对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的监督,对执行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就受理本单位违反党纪案件情况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接受对本局收到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纪检信访检举、控告和申诉;局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掌握的分管(联系)科室党员干部廉政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以及处理党员干部等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 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者列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党风廉政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派驻纪检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上述有关会议。

第十条 局党组事前向派驻纪检组通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情况,征求听取纪检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酝酿干部提任等事项时,应提前征求纪检组意见。

第十一条 建立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通过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制度。党组成员主动向纪检组通报个人重要情况,每年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同时抄报纪检组;个人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事先通过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事后作出说明,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应及时通过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个人因私护照情况向纪检组备案。   

第十二条 配合巡察机构会同派驻纪检组开展巡察工作,并就有关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定期沟通,就分管(联系)范围内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交换意见,并主动向纪检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重视和听取派驻纪检组的廉政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风险防控,并向纪检组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述职述廉情况向派驻纪检组备案。

第十六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向派驻纪检组进行报告,自觉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支持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

第十八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把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来抓,纳入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上,主动汇报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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