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政【2016】40号关于印发《竹源乡推进农家乐民宿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5_9/2016-07356     发布机构: 竹源乡     发布时间: 2016-11-07 10:51:2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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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竹源乡推进农家乐民宿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竹源乡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竹源乡关于推进农家乐民宿经济发展

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推进“富裕竹源、生态竹源、和谐竹源”建设,发展“绿富美”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环境、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积极盘活农村资产,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实现我乡农家乐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松阳县关于推进民宿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松委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体现区域特色。农家乐民宿建设要体现我乡乡风民俗、山水资源、农林优势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位条件、投入能力、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开发适应城乡崇尚自然、向往田园生活、慢节奏生活的休闲旅游项目。

2.坚持安全有序。农家乐民宿业主要主动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品质。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农家乐民宿示范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乡农家乐民宿产业的整体水平。

3.突出发展重点。鼓励发展精品民宿,集聚打造农家乐民宿特色村、示范村,大力支持展现乡域特色、体现乡土文化、宾客满意度高的农家乐民宿做大做强。

二、扶持政策

1.对首次评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民宿的,给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床位,20元/餐位奖励,两项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1000元/户。对提档、升级经营户,实行补差,不重复享受。鼓励业主制作个性化的店名牌匾,对于美观大方的牌匾每户奖励200元。

2.支持成立民宿业协会,规范运行 6 个月后,经验收合格,给予5000元奖励。

3.对利用淘宝、微信小店以及携程、去哪儿、同程等在线旅游平台和微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的民宿,提供多媒体资料,经乡政府认可,根据营销效果进行奖励,一般每户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4.组织有关民宿评选活动,入围民宿奖励 500元/户。评选民宿先进示范户、先进单位,以资鼓励,以点带面,推进全乡民宿旅游发展工作上新台阶。

5.对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补助程序
    由各业主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种证明材料,村委会初审,经乡政府验收合格后发放。

本意见由竹源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坚持把培育发展民宿产业作为发展美丽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主抓手,主载体,加强宣传,聚合资源要素全力推进,促进我乡民宿经济和乡村旅游的提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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