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枫坪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7 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松阳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枫坪乡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松阳县枫坪乡政府,邮编:323405,电话:0578-8093001,电子邮箱:syxfpx@126.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枫坪乡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按照县政府要求,我乡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运行。枫坪乡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梳理,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坚持做到“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审查制度,保证了信息的质量和保密信息的规范操作,防止涉密信息外泄。
(三)拓展形式。为方便公众查阅各项政府公开信息,我乡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报刊、广播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重视宣传。枫坪乡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让全体乡干部深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更好做好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并积极组织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信息公开指南、领导分工、各类政府文件、规划纲要、工作报告、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年度报告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政府网站、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农民信箱、广播、宣传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处理情况:2015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不存在收费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需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一公众参与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二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还需通过更灵活有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新的政府信息;三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015年,为使我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我乡信息公开特色化、完整化,我乡将做好以下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营造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氛围。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积极引导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明确公众知悉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更好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丰富形式,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
(三)强化措施,规范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各村要把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度、时间、监督、薄册和档案等方面入手,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等基本制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2015年枫坪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TABLE style="WIDTH: 480pt;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MARGIN-LEFT: 4.65pt;" FCK__ShowTableBorders2"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40>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枫坪乡人民政府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9 |
单位负责人:杨志锋 审核人:刘文炜 填报人: 翁玲敏 | ||
联系电话: 0578-8093001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