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索引号: 00266458_0/2015-00001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5-06-30 17:49:21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科室(公司):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发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理清责任为前提,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坚持“五抓好、五带头、五担当”,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四强化、四完善”,全面落实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一分解责任、环环相扣追责,促进局党组、局纪检组真正将责任扛在肩上,用心种好责任田,为建设“田园松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二、基本内容

(一)抓好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理念,不当“甩手掌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科室(公司),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局党组班子必须坚持“五抓好”,落实集体责任

⑴抓好组织领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机制,要求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敢抓敢管,常态化开展部署、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12月底前以党组正式文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⑵抓好干部选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和提拔使用。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科室中层干部廉政承诺公开制度,要求新任职科室中层干部按规定签署廉政承诺书,并在局域网上公开。廉政承诺履行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和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⑶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问题,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⑷抓好权力监督。推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制度,加强对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⑸抓好支持保障。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深化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和保障局纪检组执纪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2.党组书记必须坚持“五带头”,勇挑“第一责任”

党组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要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尤其要做好“五个一批”:一是每年研究部署一批重点任务;二是领办交办一批来信来访;三是协调督办一批大案要案;四是约谈提醒一批管辖干部;五是审阅听取一批责任报告,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⑴带头研究,部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主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决策部署方向性、全局性工作,决定安排重要事项。按照要求定期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⑵带头推动,亲自协调。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及时与分管领导、科室(公司)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议,定期听取班子成员、科室(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本部门本科室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科室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⑶带头接访,亲自过问。积极推行主要领导常态接访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信访反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责成执纪执法科室核实处理。

⑷带头约谈,亲自督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告诫纠错。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为排除干扰提供坚强后盾。

⑸带头示范,亲自报告。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主动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加强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带头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党组其他成员必须坚持“五担当”,落实“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一抓任务部署,每年召开一次分管科室(公司)负责人专题会议;二抓压力传导,签订一份党风廉政责任书;三抓难题破解,至少领办一件难点问题信访件;四抓跟踪督促,至少听取一次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五抓考核评价,至少检查一次分管领域责任落实情况;六抓教育提醒,至少组织一次苗头性问题集中约谈。局党组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⑴担当分管职责。协助局领导班子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指导制定符合分管科室(公司)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⑵担当指导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做好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导分管科室(公司)完善细化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源头防范,将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紧密结合,及时排查风险点,加强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措施。

⑶担当监管职责。加强教育引导,对分管科室(公司)及其科室(公司)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⑷担当报告职责。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⑸担当自律职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降低分管工作的申诉率、投诉率和曝光率。

4.科室(公司)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⑴切实认真履职。认真履行《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责任书》,围绕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按照局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抓好本科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研究分析本科室(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发展改革中心任务、本单位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⑵担负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有资金分配、项目核准、价格(收费)审批、行政处罚、粮食储备等职能的科室,其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重点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负主体责任。

⑶协助配合查案。配合相关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⑷主要领导责任。科室(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公司)副职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抓好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局纪检组的主要职责:

局纪检组作为本局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明确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聚焦中心任务,全面深化“三转”,坚持“四强化四完善”,通过“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进行执纪问责,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明确职责定位。局纪检组是县纪委派到驻在部门,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因此,局纪检组和局党组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局纪检组必须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要错位。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局纪检组的首要责任,重点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首先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监督。主要是要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其次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主要是对驻在部门健全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情况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系统腐败易发多发和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第三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组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大额专项资金、大宗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务、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⑴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督促履行“两个责任”方式。及时向局党组报告上级纪委有关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提请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重大问题;协助局党组监督科室(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完善局党组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和班子成员、科室(公司)向局党组报告工作制度,提高责任报告的实际效果。

⑵强化纪律监督,完善书记约谈提醒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完善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一对一的约谈,抓早抓小。

⑶强化作风督查,完善效能点评成果运用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跟踪进度、查摆问题、通报点评方式,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件小事一件小事抓,推进作风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完善效能点评成果运用及问责办法,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⑷强化案件查办,完善党内审查工作模式。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解决有案不查、压案不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解决不会查案、不敢查案问题。探索“快查、快结、快移”方式,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固定证据支点后尽快移送结案,从偏重办大案要案向“抓大不放小”转变。

⑸强化廉政教育。积极协助局党组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⑹加强对局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

2.局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

局机关纪委承担局机关日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⑴做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

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检查。

⑶协助局党组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⑷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⑸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⑹查办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

⑺承担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办其他工作。

三、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1.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分析例会制度。局党组每年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研究分析反腐倡廉形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科室(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部署安排。

2.年度报告制度。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每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一年来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情况。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局党组、局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

1.实行责任分解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对制定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向局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牵头科室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慢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

2.签字背书制度。局党组和局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1.向下约谈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每年至少约谈1次领导班子成员、所属科室(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局纪检组长每年至少约谈1次领导班子成员、所属科室(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科室(公司)领导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2.警示约谈制度。对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其他途径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局党组、纪检组约谈所在科室(公司)领导和个人,调查了解“一岗双责”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积极构建监督检查机制

1.完善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做到一般情况定期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专题汇报。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在报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时,抄报局纪检组。 

2.推行述职述廉制度。开展局党组班子成员述职述廉,采取主要负责人全局干部会议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在述职述廉中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评议。

(五)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

1.增加权重比例。修订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权重,提高考核分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年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和科室(公司)的重要依据。

2.注重绩效能力。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察中既要评价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的绩效和能力,又要评价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和能力。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全局各科室(公司)、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局党组、局纪检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未按规定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

2.职责范围内疏于监管,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3.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或者对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

4.被县“清风指数”排名末位的,或者连续两年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视情节轻重,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