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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门佳苑一期公寓安置申购公告

时间:2015-12-09 15:50:1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经松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铺门佳苑一期公寓房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寓房套数及户型:铺门佳苑一期公寓安置房共有13 幢304套,分五种户型:其中建筑面积87-92㎡户型31套;113-130㎡户型54套;130-139㎡户型165套;140-222㎡的5+1复式房16套;138-231㎡的6+1(含跃层)38套。套型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测绘的数据为准。沙盘模型展示在铺门佳苑售楼中心(长松东路156号,新人民医院斜对面)。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携带户籍证明、户主身份证和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名,报名时需交纳购房保证金每套10万元(不计息)。

三、申购对象:户籍和房屋均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实施搬迁的村中,且居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高山远山地区、重点工程征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自愿要求向铺门佳苑搬迁的农户。

1. 安置以户为单位,必须是实际在册人数1人或以上,且户主年龄在法定婚龄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铺门佳苑一期申购对象:

(1)在册农业人口;

(2)因就学转为非农户口的全日制在校生、学前儿童(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

(3)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二级及以下士官(提供士兵证、士官证);

(4)已结婚登记但户籍在省外尚未迁入的农业人口(提供结婚证);

(5)经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核认定的无房农户;

(6)在整村搬迁项目实施村、整体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县旅委认定的集中连片民宿业发展项目区内有房屋的非农业户口(原有房屋土地证所有人户及房屋继承人夫妻)。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作为独立户安置:

(1)已结婚尚未分户的;

(2)已达法定婚龄未结婚的青年。

3.下列情况可计算安置人口,享受公寓房优惠面积,但不享受资金补助政策:

(1)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搬迁农户可增计1个安置人口;

(2)重点工程征迁区的搬迁农户;

(3)在整村搬迁项目实施村、整体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县旅委认定的集中连片民宿业发展项目区内有房屋的非农业户口(原有房屋土地证所有人户或房屋继承人夫妻)。

四、安置程序:首先确保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彻底拆除原有住宅及附属建筑物,并注销“两证”,未获得安置用地的农户;其次安置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高远山区整村搬迁(报名截止日前基本完成整村搬迁的村)、东坞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工程征迁区以及民宿业发展项目区内的农户。仍有指标多余的再安置零星搬迁农户(当报名户数超出可安置户数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抽签确定入围对象)。

五、公寓安置申购对象享受公寓房优惠面积为每人60㎡,每户限购一套;公寓房政府优惠基准价为2980元/㎡,市场优惠基准价为3480 元/㎡;储藏室A类:2600元/㎡、储藏室B类:3500元/㎡、储藏室C类:4500元/㎡;地下车位60000元/个。

六、公寓房安置价格先根据朝向因素进行调节,后按层次调节率予以调节。朝向价格调节为:每幢安置住房座落在东首的每平方米加120元,座落在西首的每平方米加80元,其余的不加减;层次调节率为:一层为100%,二层103%、三层为105%,四层为105%,五层为103%(5+1的复式楼层其中:下层为103%,上层为100%),六层为100%,跃层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分为80%。

七、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 各安置对象必须在联合审查后二个月内,自行拆除和处置原有住房及附属建筑物。

八、抽签选房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安置对象审核确认后,再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详见《松阳县铺门佳苑(原铺门小区)一期公寓房申购和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 8067522、8061027

 

 

松阳县农办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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