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完善窗口流动红旗评比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8969072_2/2011-01937     发布机构: 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1-11-25 15:01:3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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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窗口:

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窗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原窗口流动红旗评比办法进行完善,现将完善后的评比办法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窗口流动红旗评比活动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六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县“三项”活动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窗口工作纪律和业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争创“人民满意办事窗口”,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作出新贡献。

二、窗口流动红旗评比活动考评办法

    (一)、服务项目一事一评。在办事项目受理回执单上加设 “一事一评”评议栏,由各窗口随承诺单发放,服务对象取件时将“一事一评”表投回群众评议箱。同时,中心将每月随机在办事大厅发放群众满意测评表。 “一事一评”表和群众满意测评表的有关情况,综合科统计汇总后计入“服务对象评议”项分值;

    (二)、业务管理月月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松委发(2005)23号文件要求,对部门 “三到位”工作重视情况,并联审批,一审一核等制度推进情况,以及部门窗口业务的按时办结率,便民活动举措等,由综合科按月统计、汇总;

(三)、日常管理日日评。坚持每日检查各窗口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情况、各窗口办件按时办结情况以及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情况。由综合科组织牵头办公室、窗口代表人员组成日常督查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并作好督查纪录;

(四)、综合评定月月评。由“中心”管理层组织评定;

(五)、窗口互评月月评。由窗口负责人组织窗口人员进行窗口互评,相互之间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作用;

(六)、窗口流动红旗评比每月进行一次,在积分相等的情况下,月办件量多者优先。

三、“流动红旗”的设立和设定

(一)窗口流动红旗的设立等级

每月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前五个窗口为该月流动红旗窗口。

(二)窗口流动红旗的评定原则

1、以服务对象的评议为主原则。各类服务对象评议表分“满意”、“一般”、“不满意”三栏进行评议。

2、一票否决原则。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或由于工作人员的差错引起投诉,或违反有关规定,经核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3、鼓励创优原则。流动红旗评比结果作为年度优胜窗口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窗口流动红旗的评分考核办法

(一)服务对象评议50分

以满意率来计算得分(满意率×50=服务对象评议分)。评议的依据是一事一评表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没有投票的窗口,按各窗口的平均分得分。

(二)工作纪律评议15分

1、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和遵守工作纪律,得15分。

2、出现下列情况,每项分别扣0.5-15分。

(1)窗口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2)旷工半天每人扣3分,一天每人扣5分;

(3)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的,视情每人次扣5-15分;

(4)窗口人员不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5分;

(5)工作时间,受理窗口不得脱人。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的,其在窗口的工作必须委托B岗办理。因窗口受理脱人,造成办事群众不便的,视情每次扣2-5分;

(6)上班时间听耳机、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看小说类书书籍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7)上班时间聚众聊天、吃零食、串岗或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三) 服务规范评议5分

     1、窗口工作人员做到规范化服务,得5分。

     2、出现下列情况的,每项分别扣0.5-3分。

    (1)未主动用起立或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上班时间,工作人员穿背心、拖鞋或后跟无襻凉鞋上班的,每人次扣1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2分;

    (4)接听电话时未先讲"您好",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或送锦旗的,每次扣2分;

    (6)上班时间不使用文明用语,引起服务对象投诉或上访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

(四)业务管理评议15分

1、严格按照中共松阳县委〔2005〕23号文件要求,执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等规定得15分。

 2、出现下列情况,每次分别扣1-5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或承诺件受理后未给服务对象“受理通知书”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次扣2分;

(4)属联办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在承诺时间内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3分;

(5)未按中心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每次扣2分;

(6)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资料缺失或出现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7)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1分;

(8)窗口的服务资料断档,经查实每次扣1分;

(9)进中心收费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和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不纳入窗口统一收费的每项扣5分;

(10)凡出现授权不到位、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每件次扣2分;

(11)未实现一次性告知引起投诉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12)并联审批延期办理的,每项扣2分。

(五)日常管理评议5分

1、保持窗口和办公室整洁,维护设施安全,得5分。

2、出现下列情况,每项分别扣1-4分。

(1)窗口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等不卫生情况的,每次扣1分;

(2)办公室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或窗口内物品乱堆乱放的,每次扣1分;

(3)下班后办件资料或印章等保管不妥的,每次扣1分;

(4)下班后有电器设备未关闭电源的,每件扣1分;

(5)窗口计算机等设备擅自给无关人员操作,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

(6)不爱护公物,人为造成公物损坏、遗失的,每次扣2分;

(7)遇到不能处理的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安全隐患,未及时向中心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后果的,每次扣5分;

(8)未能每月向办公室上交一篇反映窗口工作稿件的,扣1分。

(六)窗口互评2分。每月由窗口负责人组织窗口人员对中心其他窗口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评分,评分按百分制打分,然后再折成2%,计入总分。

(七)综合评定8分

1、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中心交办工作任务的,得5分。

2、出现下列情况,每项分别扣1-5分。

(1)不配合中心工作的,每件(项)扣2分。

(2)未按时完成中心交办事项的,每一件扣2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情况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每人次扣5分。

(5)未经中心同意,部门擅自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扣3分。

(6)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5分。

 (八)附加分

1、在县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窗口,按县、市(厅)、省(部)、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由窗口自行报送并附奖励证件);

2、收到群众锦旗、牌匾或来函表扬的(需署名),每件加1分;

3、窗口为方便服务对象而进行的提速、提质,或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经中心认定,每项加2分;

4、反映窗口工作的宣传报道,在中心简报上发表的,标题信息每篇加1分,简讯每篇加0.5分;在县级新闻媒体及两办信息通报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市级每篇加1.5分,省级每篇加2分,国家级每篇加3分(同一内容信息按最高分计分);

5、承诺件改为即办件,每项加2分(以单位红头文件和网上公示为准);

6、窗口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经中心确认,每次加1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流动红旗窗口评比活动的顺利开展,“中心”成立活动考评小组,由“中心”班子成员、办公室、综合科人员组成。综合科负责各类表格的发放、统计、汇总、初评,最后由“中心”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

六、奖励办法

流动红旗的评选结果,将通过文件、简报、电子屏幕、中心网站等途径公布。获得流动红旗的窗口,每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流动红旗评比结果将作为年度优胜窗口评比的重要依据。

开展窗口流动红旗评比活动是中心提升窗口形象,扎实推进 “三项”活动的重要抓手。各窗口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活动要求落实到为办事群众服务中去,确保此项活动的有效地开展。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送:市行政审批中心;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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