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坛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00266476_7/2011-02170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1-11-22 09:27: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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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对外对内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调动乡干部撰写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乡上下重视信息报道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为加快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使我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我乡信息报道奖惩办法。

一、建立信息宣传报道组。

组 长:詹钧强

副组长:章剑荣 陈巧怡

成 员:胡慧强 高雅俊 叶春福 黄莺歌 温智慧 叶松伟 何雯燕 潘凌志 李素霞

二、新闻报道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范围:在上级新闻媒体发表(播放)的宣传斋坛的消息、通讯、特写、专访、调查报告、评论、新闻照片等新闻作品均属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

1、被《丽水日报》、《浙江日报》、《人民日报》等主要报刊录用的稿件,头版每篇各奖500元、800元、1000元;其他版面600字以上的每篇各奖200元、300元、500元,600字以下的每篇各奖100元、150元、200元。其他报刊按同级党报的奖励标准减半计算。各版头条加倍计奖。被各级电视台录用的稿件,按照上述同级报刊的标准奖励。

2、被《新松阳》录用的稿件,头版每篇奖励3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元,600字以上的每篇再奖励20元。头版头条再奖励80元,其他各版头条奖励50元。

    3、稿件被县级以上新闻单位评为好新闻或个人被评为优秀(积极)通讯员的,按等值奖金额再行奖励。

4、同一稿件被多家新闻单位采用,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两人以上合作的,按比例计算。

5、年度报道工作取得先进集体或予以表扬等各项荣誉,分别予以等值奖励。

三、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指标

1、信息报道组成员考核指标分配如下:陈巧怡完成县委办信息、县府办信息报送任务各3篇/月,全年录用各不少于10篇,胡慧强完成组工信息(农村基层组织通报)、松阳统战信息各5篇,两办信息2篇;高雅俊负责整理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信息,完成纪检监察信息8篇,两办信息2篇;叶春福负责收集整理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方面的信息,完成两办信息2篇;叶松伟负责收集整理特扶项目方面的信息,完成两办信息2篇;温智慧负责整理人大、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信息,完成人大信息录用6篇,两办信息2篇;黄莺歌负责整理文化、计生等方面的信息,完成两办信息2篇;李素霞负责整理政治综治、信访工作的信息,完成两办信息1篇;何雯燕负责整理村级财务管理的信息,完成两办信息1篇,负责编印《斋坛信息》全年不少于6期;潘凌志完成两办信息1篇,协助编印《斋坛信息》,负责斋坛乡政府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

2、报道组成员每月每人被松阳政府网站或中国松阳新闻网录用不少于1篇,其他干部录用全年不少于1篇。

3、乡级刊物《斋坛信息》报道组成员每月至少投稿2篇,其他人员每月至少投稿1篇。录用稿费标准为5元/篇。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对于信息报道类稿件录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为:

国家级:奖励稿费的500%;

省 级:奖励稿费的300%;

市 级:奖励稿费的200%;

县 级:奖励稿费的100%;

各级网站:对超出考核任务部分,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奖20元/篇,100500字的奖10元/篇,简讯类每条奖5元。

2、稿件被县级以上单位评为好信息,或个人被评为优秀(积极)信息员的,乡政府按上级奖励标准另行给予等值奖金额度奖励。

3、信息工作获得县级三等奖的,奖励给信息报道组1000元,每提升一个奖级,加奖1000元。

4、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处罚:未完成县级以上刊物(两办信息)录用的,每少一篇扣50元,其他刊物每少一篇扣30元,政府网站录用每少一篇扣20元,乡级刊物录用每少一篇扣10元。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信息报道组人员的信息完成情况以县两办统计核定为准。其他人员的分数由陈巧怡统计核定,《斋坛信息》由何雯燕同志负责统计,按季度通报。

(三)录用的稿件由各撰稿人持稿费通知单或稿件刊登原件每月10日前到陈巧怡同志处登记。两人以上合作的按比例计算。

(四)积极鼓励其他工作人员撰写信息报道,奖励办法参照以上相关规定。

(五)新闻信息工作人员提供的稿件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原则上要征求被采访单位的意见,对重大问题或批评稿件必须经过乡分管领导审核,报道严重失实或属抄袭稿件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稿件统计时间为:1月1日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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