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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招商引资和为入园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建设。
(三)协助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对园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
(五)负责制定工业园区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园区的环境、地下资源和文物的保护工作。
(七)负责园区企业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
(八)负责组织联络我县对外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九)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进行资格审定,并与审定合格入园企业签订《投资意见书》、《项目建设合同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
(十一)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土地证、房产证、建设开工证、工商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及水、电等相关手续。
(十二)协同县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十三)负责园区项目建设情况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十四)兴办园区内的社会公共事业、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
(十五)保障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