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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放假加班费怎么算
2008-09-12


    中秋小长假、国庆长假即将到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用人单位,务必要给坚持加班工作的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

  今年中秋节首次被列为法定假日,按照规定,首个中秋小长假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3天。用人单位在9月14日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9月13日、9月15日公休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补休,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天。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这3天中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在这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如果想对中秋节、国庆节加班费计算等事项进行咨询,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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