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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
市区最高贷款额提高到60万元
2008-08-29


记者获悉,根据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并结合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存量情况,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部分修改,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让更多公积金缴存户得到实惠。

新政策提高了市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其中单职工最高贷款额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则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而各县(市)是否调整最高贷款限额,由各县(市)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也在新政策中作了修改。市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由5年改为1年,但因住房拆迁而重新购房申请贷款的,不受间隔时间1年的限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也由5年改为1年,但申请者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须留足1年的还贷额。新政策放宽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借款人在归还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所购建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期间,可以每间隔5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日前的实际还款额;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时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时间,均从贷款发放时间开始计算,也可从最近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开始计算。

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新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账户中的公积金在留足1年的还贷额后,可以提取余下金额。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在年初放开购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对已交付使用并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住房,市区将开展组合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组合)中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程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规定。

新政策的正式实施日期将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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