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2008年我省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招生将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这是我省日前出台的《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显著变化。
专业考试分“省统考”和“校考”
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的考生均可于2008年1月3日至5日,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2008年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等。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部分志愿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我省艺术类专业在志愿设置中,第一批和第三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批和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传统志愿包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为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按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
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详情考生可查阅浙江招生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