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地方或路段"特权车"、"人情车"依然较为突出的问题,浙江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交通厅日前决定对车辆通行费减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向社会公布废止或修改不符合现实的文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遏制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通行费减免范围依法、明晰、公开、透明。
根据浙江省政府此前的规定,仅七类车可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包括: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包括持"浙江警通"证等车辆,以及执行职务进入辖区内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含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含省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邮政专用车辆。
浙江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交通厅指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的清理整顿力度,集中收缴和撤销违规发放的各类通行费"减免卡";坚决纠正以收费减免谋取小团体利益等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清理擅自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内的标志牌(如XX省、市委,XXX政府,XXX电视台等),自觉进行清理,并将标志牌上交本单位监察部门。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或者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减免范围规定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继续擅自在车辆挡风玻璃内设置特权标志牌的行为,各级监察、纠风部门将联合新闻媒体,在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上路进行督查,对设置的标志牌一律予以收缴,进行曝光,并责令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作出检查。
据了解,今后,浙江省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的车辆,通过收费站时须减速、停车、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经收费站收费人员核对核准后免费行驶收费公路;收费站应当每月一次将当月通过本站点的免费车辆情况汇总分别报当地和省监察、纠风、交通部门备查。
同时,这个省将实行免费车辆种类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