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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
我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0%
2006-06-05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进行调整了,不同的县(市、区)调整的比例将有所不同。市本级、莲都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其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开始。

据了解,目前省政府已对我市《关于要求确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进行了批复。经省政府同意,我市对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我市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和景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调整为12%,龙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遂昌县、松阳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0%。

据介绍,市本级、莲都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从2006年7月起,各单位应按调整后的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6月的差额部分在7月份一并缴存。其他县(市)的执行时间由当地自行决定。目前市本级、莲都区的企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2005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以2005年12月份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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