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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2007-04-23


日前,我县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次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在上一轮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延续、扩展、调整、充实”的原则,着力完善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机制,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新政策的覆盖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更具有我县特色。
一是延长了享受期限。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审批截止期限暂定到2008年底。
二是突出重点,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这三类人员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大援助力度。
三是增加扶持项目。增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增加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提高培训补贴标准,以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
四是扩大小额贷款发放对象。将范围扩大到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非被征地人员,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五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要求各镇乡(街道)每年开发一定数量的保洁、保绿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至2008年底,我县将新增城镇就业3500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2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3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9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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