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文化厅发文,命名33个街道、镇(乡)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称号,我县象溪镇喜摘丽水市唯一一颗“明珠”。 “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工程是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6部门在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基层文化建设工程。象溪镇自1997年获得市级“山花乡镇”后,在创建“东海明珠”工程过程中,始终坚持软、硬件一起抓。硬件上,拥有1000平方米的多功能活动中心,藏书达1.5万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普及率已达80%以上;近两年,在文化阵地建设、文化系列活动开展等方面共投入资金50余万元,为文化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障。软件上,拥有6支稳定活跃的基层文化队伍,共享共用的资源、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管理有序的文化市场、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为象溪镇创建省级“东海明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