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四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全市机关公务员;经批准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县(市、区)和乡镇的工作人员需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计算到2008年7月31日止)。
三、程序、办法:
1、报名:2008年8 月13日至15日到丽水市人才中心报名(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原军分区大院,电话:2263628,2263629),报名时需带2寸近照2张、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
2、选调办法:采取撰写命题文章、调研文章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并分别按30%、30%和40%计入总分;根据总成绩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员。
四、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