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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委宣传部关于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2008-07-22


因工作需要,决定在丽水市区范围内招聘1名驾驶员(临时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含亲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无直系亲属在丽水市委宣传部工作。

2、高中以上学历,197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家住本市区的丽水市常住人口。

3、持C1及以上驾驶执照5年以上,有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且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

    
二、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学历证书、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08年7月28至29日到丽水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6楼1617办公室)报名。退伍复员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1份。联系电话:2098737,2098711。

三、录用办法

经路试、面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复员军人优先。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单位编外用工同等。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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