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招聘临时用工驾驶员1名。委托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并协助用工管理,具体如下:
1、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和较大的违法违纪的记录,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含亲属);1977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的30岁以下的丽水市区常住人口的男性公民;高中(含相当)以上学历,现连续5年以上持汽车驾驶证为B证(2002年12月30日前取得B证汽车驾驶证),具有汽车驾驶专业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无直系亲属在市人大机关工作的驾驶员。
2、报名需本人亲自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学历证书、初级以上汽车驾驶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带个人简历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录用采取理论考试、场地考试、道路考试、政审和体检的程序与方式进行。
4、工资福利待遇每月工资第一年为700元,第二年开始为800元;按期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在其工资中扣缴);享受行车安全奖励和行车公里补贴;通讯费每月80元;其他福利待遇与单位编外用工同等。
5、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聘用对象并签定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和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编外用工待遇。
6、报名时间:从2007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止
7、联系电话:0578—2263838 联系人:蓝松青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