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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考松阳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的公告
2007-04-30


根据县编委会的会议纪要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录用松阳县环境监测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胜任本专业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环境保护或相关专业(化学、化工、生物)毕业,丽水市户籍(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不受此限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2007年 5月 9——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报名,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1的按比例核减。
2、考试:考试内容为环境科学基础知识,侧重于环境监测、评价技术,考试采用闭卷形式。2007年5月13日上午9:00(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测试)下午15:00(环保调研写作)进行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前六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均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为6:4),前2名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录用:根据考生成绩和体检情况,拟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松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环境保护局
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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