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员18名(男性)、公安信息宣传员1名(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
3、五官端正,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电脑;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4月以后出生)。
5、共产党员、退伍军人、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具有丽水开发区范围户口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特殊人才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公安信息宣传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
3、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文或新闻相关专业);能熟练操作电脑;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以后出生)。
5、共产党员、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特殊人才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 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安局大门口(大洋路220号)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2张。
4、招聘程序: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员包括汉字录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公安信息宣传员包括写作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有关时间、程序、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招聘后的待遇
经招聘的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员和公安信息宣传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实行一年一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员基本工资暂定为每月600元,公安信息宣传员基本工资暂定为每月800元,月考核奖另发,养老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联系电话:2952133(蓝警官) 2322667(小灵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