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丽水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保卫人员7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2、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含4.8)。
4、退伍军人,公安武警专业学校的自费毕业生,中共党员及具有计算机、消防专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招聘方式
对自愿报名的人员进行面试,在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前7名。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月薪600元,使用合格后正式聘用,月薪900元,鉴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一楼(群楼117)警卫室(花园路1号)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联系电话:2090110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丽 水 市 公 安 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