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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市行政中心保卫人员的公告
2007-04-20


    

为了加强丽水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保卫人员7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2、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含4.8)。

4、退伍军人,公安武警专业学校的自费毕业生,中共党员及具有计算机、消防专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招聘方式

对自愿报名的人员进行面试,在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前7名。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月薪600元,使用合格后正式聘用,月薪900元,鉴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一楼(群楼117)警卫室(花园路1号)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联系电话:2090110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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