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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除法定保密外的环评和审批信息必须公开
2008-09-24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坚持公众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定除法定保密外的环评和审批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政府指出,今后,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和环评审批,必须公开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同时,规范公众参与的形式、程序、内容和要求,保证公众参与的客观性、公正性、代表性、有效性和公众的满意度。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评和环评审批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浙江省要求各地以互联网、审批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为载体,公开环评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以及办理程序、时限和结果,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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