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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推广股权出质登记
2008-07-25


    昨天,记者从县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获悉,县工商局根据《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始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前来代为了解出质登记手续的刘女士高兴地说:“办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我们企业就可以将这些股权质押给商业银行,为融资作担保,这样企业发展的资金就不愁了。”

    股权出质,最通俗地解释就是将“静态”的股权转化为“动态”的资产,以股权做“抵押”,换取融资的一种新方式。企业将股权质押给银行、担保公司后,就无法转让,而同时,企业静态的股权因为获得贷款而变成了动态的现金流,从而在有效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同时,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按照省有关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股权出质登记仅限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操作中也仅限于以股权向银行出质,以股权向其他公司出质的暂时不纳入登记范围。此外,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要与质权人一起向股权公司所在地工商机关提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并提交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工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了。

    据工商部门统计,目前,我县约有300多家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理论上讲可以激活13亿元资金,企业股权将与房地产权及动产一样,成为市场主体融资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对一些中小优质企业来说,好处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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