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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平均增长10.2%
2008-04-23


据统计部门资料显示,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811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7元,名义增长10.2%。

从全市范围看,由于自然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件不同,各县(市、区)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最高的是莲都区,已达2454元,最低的是松阳县,仅为1438元,二者绝对值相差1016元。增幅最高的是缙云县,名义增长15.9%,莲都区名义增长仅7.2%,增幅最低。

现金收入的增长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家庭经营收入稳步的增长和财产性及转移性现金收入的增长。统计部门的专家分析,农民现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政府各项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就业环境改善和工资待遇提高增加了务工收入,非经营性收入增长带动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增速仍比去年同期回落2个百分点。由于今年一季度CPI较高,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只有2.6%。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消费价格上涨过快增加了农民生活开支,农村劳动力转移难度加大影响了农民增收。此外,雨冰冻灾害后遗症的影响,也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而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提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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