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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发布实施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
到2020年,全市90%以上重要湿地将得到良好保护
2008-04-22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丽水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2006—2020年)。这是我市首次发布和实施湿地规划,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湿地这一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在调节气候、蓄洪防旱、控制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去年5月,由市林业局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具体承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在对全市湿地资源展开的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全市区域范围内湿地可划分为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等4类11型,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127921.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40%;与湿地景观资源密切相关的水域风光类旅游资源单体有182个,占全市旅游资源单体总数的近十分之一。

规划指出,今后我市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建设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建设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同时,通过湿地污染控制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的恢复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丽水市旅游发展建设有机结合等措施,保护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

本次规划以2006年为基准年,规划期至2020年。届时,全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5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达到14个,湿地公园9处,重要湿地28个,使全市90%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良好保护,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先进示范地区。与此同步的是,我市还将继续开展湿地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建设工程,开展生态蔬菜、生态渔业及休闲观光等湿地生态利用工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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