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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2008-04-02


    清明节将至,农村农事林事用火以及进山扫墓、郊游踏青等活动将大量增加,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此,我县积极采取措施狠抓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领导重视,全面部署。3月24日,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会议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县政府颁布了森林禁火令,从3月3日起至5月31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清明期间各乡镇、林业部门放弃休假,进山入林巡查火源。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消防知识,在坟山区张贴明令禁火标志,清明上坟杜绝烧纸行为,倡导鲜花、植树等文明方式祭扫,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营造浓厚的文明的森林防火氛围。

    加强火源管理,落实消防措施。各乡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巡山检查,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消防隐患大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严阵以待,充分做好灭火准备。县、乡镇森林消防队,在清明期间处于临战状态,落实人员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拉得出、用得上、扑得灭。各乡镇要做到及时、快速、安全处置林火事故,争取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加强依法治火力度。严格执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从严从快查处违章用火者、林火肇事者和责任者,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坚决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加强值班,严肃纪律。各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在清明期间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全县当天森林防火巡查情况和林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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