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25日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正式开展对全县范围内的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登记备案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审核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文化市场管理。本次换证工作将持续到4月底,单位及个人可携带文化行政部门原合法的许可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至县审批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进行换证。
本次换证工作中,地址、规模等发生变化的经营场所,也应依法审核后再行换证;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督促其整改;对逾期不换证的文化经营场所,届时将对其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