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点
西屏镇白露岭5号
办事机构
县科技局
办事程序
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调解请求→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同意调解→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和地点→
未能达成协议的→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通知双方当事人。
不同意调解或未提交意见陈述书的→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提交材料
(1)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到科技局综合科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
(2)免举证责任方提供证据。
收费标准
浙价费(1995)109号、(1995)财综40号规定收取。
办事人
叶小慧
责任人
何幼华
联系电话
8063535
承 诺
按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