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农指导办〔2008〕4号
关于开展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
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根据松阳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对农村指导员进行统一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008年12月30日
二、考核对象:县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
三、考核办法:围绕农村工作指导员六项职责,根据《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按照农村指导员个人自查,乡镇考核,县农村指导员领导小组核查的程序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采用百分制,获优秀等次的,基本分合计在90分以上,称职的为75—90分,基本称职的为60-75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各派出单位不再对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考核。
四、注意事项: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考核工作。县下派指导员要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采取召开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指导员将年度所做工作向参会人员口头述职,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测评,乡镇党委派员参加并负责统计评议结果。指导员按照《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要求将年度考核表(按照本人身份,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松阳县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考核计分表和相关考核得分材料汇编成册上交乡镇,由乡镇党委根据考核细则对每位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分,并于12月30日前把汇编成册的考核材料上交县农指办,一式四份,一份上交县委组织部,两份上交县指导办,一份乡镇存档。
乡镇下派指导员由乡镇参照《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自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
2、《松阳县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
3、《2008年度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及记分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指导员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农指办,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直各单位,林健东书记、林康县长、县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乡镇联络组长。
松阳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