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体验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农村矛盾调解中,“有理让三分”的原则是调解农村矛盾的一个法宝,值得推广。
在农村,村民间的矛盾毕竟不是什么敌我矛盾,也不是什么生死斗争,多数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矛盾的双方多数只是为了赌一口气而已。此时,作为矛盾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过程中,倡议矛盾双方“有理让三分”的处理原则,实在的农村中调解矛盾的一个法宝。
既然多数矛盾双方只是为了赌气而已,作为调解者,其身份又往往高于被调解者,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提倡双方“有理让三分”的原则,此时,双方的脸面基本上保证了:因为作为矛盾双方,此时的退让,不是向矛盾对方作出的退让,而是给调解者的面子。作为调解者在调解过程中也应该明确地告诉矛盾双方“你的退让是给我面子,给了我调解的空间!”这样一来,退让者退得有面子。实际上,矛盾解决了,最大的受益者仍然是矛盾的双方。
(绍兴市交通局驻诸暨市阮市镇何家山头村农村工作指导员 翁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