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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细则(试行)


松委办[2006]41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细则(试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

 

 

松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松阳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特制定全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农村工作指导员六大职责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

以农村工作指导员六大职责作为考核标准,按照乡镇考核与县农村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个人工作与所驻村工作实绩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考核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松阳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农村工作指导员六大职责的基本要求,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我县“三农”工作和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设定考核内容,以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指标内容与标准

共分七大类,二十八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详见考核标准及记分办法。

四、考核程序

按照农村工作指导员个人自查,乡镇考核,县农村指导员领导小组核查的程序实施考核。

1、指导员自查。每位指导员根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收集整理相关考核得分材料,填写年度考核表和考核自查计分表,然后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上交乡镇。

2、乡镇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每位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填写每位指导员考核计分表,确定考核初评等次,把汇编成册的考核材料及时上交县指导办。

3、县核查。县农指办将各乡镇上报的指导员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再由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进行核查,确定考核等次。

五、上报材料

各乡镇向县农指办上报的指导员工作考核汇编成册的资料为一式四份,三份上交县指导办,一份乡镇存档,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指导员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2、村情民意调研报告;

3、3篇以上高质量的民情日记;

  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庄整治、农民培训、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农医保、综治、信访、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争取的项目和资金等各类有关证明材料;

5、指导员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乡镇指导员联络组会议和乡镇、村会议到会情况,以及指导员在派驻村的驻勤证明材料;

6、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考核计分表。

六、考核等次

考核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获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基本分合计应在90分以上,称职的在75—90分,基本称职的在60-75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考核等次等同于公务员考核等次,评选出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名额不占派出单位评优名额,优秀比例原则上为20%。

七、奖惩

对考核优秀的农村工作指导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农村工作指导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且扣除200元/月的指导员补贴。

八、其他:

1、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农村指导员的管理和指导。对农村指导员年度考核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职责。

2、农村指导员考核要与农村指导员补贴直接挂钩,未参加考核人员,指导员补贴将不予发放。

九、本考核细则由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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