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八月十一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一个时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甚至死亡事件。惨痛的教训进一步说明,我市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关心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全面扭转涉及少年儿童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为广大少年儿童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学习和活动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认识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民族的未来,为他们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学习和活动环境,使他们平安、健康、幸福地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目前我市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切实抓好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教育、公安、交通、卫生、文化、司法、水利、国土、林业、共青团、妇联和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以“人民生命高于天,人民利益重于山”的高度负责精神,针对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特点,从各自职责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特大、重大少年儿童死伤事故的发生,努力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保护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有关少年儿童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全民动员,努力营造“关心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安全教育列入课程,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使学生及家长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充分发挥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特别是在“五一”、国庆长假和寒暑假前夕,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家访、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提醒学生和家长注意假期安全,督促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法定监护责任。
各新闻宣传媒体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以公益性的关爱少年儿童健康宣传为主要内容,主动与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播站)、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发布有关加强少年儿童安全保护的基础知识、温馨提示和公益广告,普及安全知识,提醒少年儿童及其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溺水和交通事故是造成少年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教育、公安(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防溺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少年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要教育广大少年儿童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会游泳的少年儿童不要到河道、溪流、山塘、水库中玩耍。要教育广大少年儿童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在公路上玩耍,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侵害少年儿童心身健康的违法犯罪案件。
林业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允许学生参与森林救火。
共青团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包括学生结对等方式,提高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妇联要通过各级妇女组织,教育妇女(学生家长)增强家长监护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加强对子女(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子女(学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地理环境,利用广播站、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儿童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涉及少年儿童的各项安全工作,教育广大家长和少年儿童注意安全防范,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监督职能。
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孩子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制定完善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制度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少年儿童安全保护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责任,不断消除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环节中的盲点、死角,将安全保护工作做实、做细、做严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幼儿园)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实。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工作措施。要针对不同的季节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警校共建、家校沟通,认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加强对各类夏令营等涉及学生群体性活动的审批管理,明确主办单位的职责,按要求制定详尽的安全工作预案和防范措施,督促主办单位加强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保护工作,通过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选派得力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的法制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同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路沿线学校门口的警示标志标线和减速装置,加强公路及街道沿线学校门口上下学时段交通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学生接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船舶等)。消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幼儿园)消防管理,加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制度建设,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要加强学校、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要制定针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应急预案。
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选派技术过硬的驾驶人员从事学生接送车(船)的驾驶工作。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客运车辆超速超载,杜绝客运车辆带病上路,严肃查处非营运车(船)从事营运行为。要认真研究制定学生接送车(船)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学生接送车(船)安全运营。要加强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指导学校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学校食堂、副食品店的卫生管理,加强学校饮用水质的检测工作,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业务培训,督促医院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伤亡、传染病或中毒事件的救护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对治安问题多、管理混乱、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体育部门要利用假期开展青少年游泳培训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防溺能力。要加强对游泳池经营业主的安全教育,按要求配足救生员,并提高救生员的责任意识和施救水平。
水利部门要在溪流的危险地段及山塘水库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告诫少年儿童不要下水游泳。河道采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挖沙业主的管理,督促挖沙业主及时做好沙坑的回填工作。如果因回填不及时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
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安全警示工作,对于危及学校等公共场所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排除隐患,或者树立明确的警示标识。
各类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坚决禁止少年儿童擅自进入生产建设区域。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承担起本区域少年儿童安全保护的职责。在改造学校危旧房、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寄宿制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营养状况、协调解决寄宿制学生交通问题、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负责抓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对农用车(船)和非营运车(船)从事客运、学生接送车(船)超载等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共同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平安。
此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为学校提供达到国家强制性安全要求的校舍和设施设备,切实抓好改水、改厕、改食堂、改宿舍工程,各地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水、改厕等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的工作职责,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要高度重视解决各地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力求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列出整改时间表,对重大事故隐患源,一定要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决不能搞“下不为例”。对严重危害少年儿童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少年儿童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度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在立即组织施救工作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以便于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对违反规定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探索和建立起我市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打造“平安丽水”,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