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县各乡镇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不断体现了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考核评比,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乡镇:
象溪镇 枫坪乡 叶村乡 新处乡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部门:
农业局(农办)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财政(地税)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为我县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其它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共同把我县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共松阳县委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0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