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长勇同志在全县整治违法占地和
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8年1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全县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是经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后召开的。参加会议的有县四套班子领导,公、检、法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的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部分县人大代表,部分重点村的支书、主任,国土资源局和建设局的中层以上干部及国土、建设执法大队的全体人员,召开规模如此之大的会议,充分表明县委、县政府对此次专项行动十分重视,态度非常坚决。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深化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研究部署我县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下面我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开展整治“两违”行动刻不容缓
近几年来,我县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产业北拓、城市南进、沿江开发”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了“打造新江滨、建设内环线、改造入城口、提升老城区”四大工程,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各乡镇也在不断加快集镇和新农村建设,乡村面貌有所改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十分突出,且呈蔓延上升之势,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我县城乡建设中最大的顽症和障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一是不顾劝阻随意破坏耕地,违法占用土地,侵占基本农田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村民,甚至有少数党员干部借办茶叶加工厂、养殖业基地、农村沼气建设等名义,擅自在耕地上建起上百平方米的住宅,有的竟然在位于基本农田上的所谓茶叶加工厂内建500多甚至上千平方米的乡村别墅。一些村民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多处占用宅基地建房,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随意占用耕地,甚至在基本农田中开“天窗”建住宅的事件也经常发生。据初步调查,仅县城规划区内的水南、青龙、程徐、塘寮、瓦窑头等村庄就存在不少违法建筑。此外,楼塘、石门圩、黄圩、馒头山、象溪一村等村庄违法占用土地,随意破坏耕地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二是未经批准,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愈演愈烈。未经规划和土地审批擅自圈占耕地,侵占城市和村庄道路、消防通道等公用场所的现象屡见不鲜。三是城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屡禁不止。部分村干部和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把本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视作集体或个人所有,把土地作为私人财产随意处置,导致非法出卖承包地和山地,甚至非法占用耕地转手倒卖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城镇居民、乃至少数机关干部受经济利益驱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形势,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这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第一、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是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需要。中央提出要用世界上最严厉的手段管理土地,温家宝总理也曾多次指出:能否守住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落实科学发展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同时,加强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实现建设用地的严格管控,紧缩“地根”,也是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两个最主要、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土地资源,是一条“高压线”,碰之不得。近年来,为加强土地的管理调控,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2004年10月21日下发了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8月31日下发了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派出15个督察组分赴各地巡查,对一些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曝光和严厉处置,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的地区实施了区域停批制度,并在12月专门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12月30日下发了国发办﹝2007﹞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今年1月3日下发了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我省也于去年12月29日召开了“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和国土资源部的李元副部长均在会上明确要求“严明土地管理责任,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有关土地管理调控的金牌禁令道道直下,从严从紧的形势前所未有。同时,在监控手段上,充分运用了各种高科技技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一清二楚(指定一个点能清清楚楚看到一砖一瓦,一石一土),所以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国家实行土地管理高压态势的认识,坚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整治“两违”专项行动。
第二、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是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当前,我县正处在新一轮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县域经济加速发展,城镇建设提速扩张,各类产业加速推进,对土地的需求日趋增加。如果不整治“两违”行为,就无法建立起正常的土地市场和规划建设秩序,有限的土地资源就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正常的建设用地就得不到有效供给。更严重的是,如果我县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导致大量的违法建筑如“雨后春笋”般“耸立”在基本农田上,一旦被国土资源部通过卫星遥感发现,立即会对我县的所有建设用地停止审批,那将给我县的经济社会建设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第三、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是我县加强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的现实需要。上述种种“两违”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任其肆意泛滥,必定会扰乱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造成原本就极为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大量的国家税费的流失,城乡建设就会重蹈“先建设后规范”的覆辙,山水生态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新农村也永远只是美丽的“空中花园”,各类规划将成一张废纸。
第四、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也是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需要。“两违”行为使少数人仅用很小的成本就获得了很大的利益,而合法用地建设的人却需要付出比其多好几倍的代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此外,违法建筑还会影响左邻右舍的通风采光、破坏绿化环境、侵占公共设施用地,导致邻里之间纠纷增多,衍生出许多不和谐因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一些违法建筑侵占道路,一旦发生火灾或急救病险,消防车辆、救护车辆无法通行,后果将不堪设想。由此可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满足的只是少数人的私欲,损害的却是绝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使遵纪守法的百姓利益得到保护,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人和事得到严厉惩治,进而建立起公平的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秩序,构筑起公正和谐的文明社会。
同志们,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之计,是我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交给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务求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精心实施,以铁的手腕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这次整治“两违”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整治县域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尤其是乱占基本农田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松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或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严重侵占城市和村庄道路、消防通道、交通干道等公用场地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根据《松阳县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此次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将集中一年时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月—2008年3月10日)
这一阶段着重抓好两件事。一是搞好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两违”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推进整治“两违”的高压态势。组织召开全县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发布整治“两违”通告,编辑整治“两违”专报,并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新松阳》等媒体上设立专栏,对整治“两违”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地宣传整治“两违”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二是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工作。组织联合调查组进村入户,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对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进行登记编号,填写表格,绘制现状平面图,做到一村一图、一宅一表,表图相合、房主相符,并登记造册;及时做好有关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材料的搜集、核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3月11日—2008年4月10日)
此阶段主要是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提供一个争取从轻处置的机会。各类历史遗留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凡在2008年3月10日前主动向“两违”整治工作办公室如实申报并自行纠正的,可从轻处理;对未办理审批手续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经处罚和补缴有关税费后,有关部门给予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11日—2008年9月30日)
这一阶段是整个专项行动的关键时刻,各乡镇、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主动申报期内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或扰乱执法、暴力抗法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速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县“两违”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县域范围内顶风抢建,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住房、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要组织有关部门,在公安、纪检、司法机关的配合下,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在全县保持高压拆违的态势。
(四)巩固完善阶段(2008年10月1日—2008年10月30日)
这一阶段的任务:一是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全面巩固整治成果。二是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建立预防“两违”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整治新成效
同志们,这次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政策性强、难度也相当大。能否做好此项工作,对我们的执政水平将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也是对全县党员干部在自身利益与服务大局面前,是否讲政治、讲大局的考验。全县上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正面教育、自查自纠、疏堵结合、惩治并举”的原则,以严厉查处重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主抓手,以规范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秩序为目的,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实行协同推进、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两违”行为,确保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如期完成,取得成效。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建立了由我担任组长的松阳县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此次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工作。会后,各乡镇也要及时建立起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国土资源局和建设局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参与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有条不紊地协助各个乡镇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并做到身先士卒,到第一线组织协调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凝聚合力。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营造公正有序的执法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是乡村规划实施的主体。为此,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按照《松阳县“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两违”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要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国土资源局和建设局要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会同各乡镇对各类建设用地情况逐户逐宗进行登记编号,认真做好有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材料的搜集核实。局领导班子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合力,带领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立足自身职能,全力协助各乡镇做好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宣传部要及时组织电视台、《新松阳》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我县整治“两违”专项行动的动态消息,大力宣传正反两面的典型,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和依法用地意识,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整治“两违”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要及时跟进,依法对妨碍整治“两违”专项行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撑腰出力、保驾护航。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党员干部的土地、规划违法案件,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要加强土地执法、规划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对因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造成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在整治“两违”专项行动中,乡镇、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职工如果为“两违”当事人说情、干扰公正执法,这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对这些所谓的“热心人”进行法规政纪教育,情节严重者立案调查。农业局、能源办要严把茶厂、沼气项目的选址立项关,建茶厂、沼气池不得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根据国发办﹝2007﹞71号文件精神,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发改局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所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局不得办理发放施工许可证,供电局不得给予通电,供排水公司和水利局不得给予通水、国土资源局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管所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局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各位村干部要大力配合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对“两违”行为要及时揭发检举,并依法对“两违”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认真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两违”当事人中的亲朋好友的工作,以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在此,我再次强调:根据国发办﹝2007﹞71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尤其是机关干部一律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更不得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私房”。请各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管教育,模范带头执行国务院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案件的监察力度,确保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其实,这也是根据《物权法》,出于保护干部职工物权的需要,依据现行法律: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中流转,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必将会给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带来无穷的后患。
(三)动真碰硬,敢于突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违”行为在我县已持续多年,且有越来越严重之势,要想打破坚冰,必须选准突破口,动真碰硬,实现首战必胜。前不久,县国土执法大队和城建监察大队对樟溪乡章村和西屏镇东坑村的“两违”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不法分子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我们要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继续推进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吏不畏严而畏廉、民不畏威而畏公”,做好这项工作,第一,我们的执法人员要做到公正无私、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对那些滥用职权谋私利,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我们一律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第二,要不怕得罪人。要充分认识到,不得罪违法乱纪的人,就是得罪遵纪守法的人;不得罪少数违法人员,就是得罪绝大多数老百姓。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每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要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足额收取各类税费;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要集中力量,以点带面。根据国土、建设部门的调查,集中整治行动一开始就要选准一些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依法、从快处理,树立典型,推动全面。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建筑,必须依法予以拆除;对影响道路建设的违章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第四,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各工作小组碰头会,及时掌握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迅速处理解决,从而统筹各组进度,平衡面上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两违”任务。
(四)依法行政,讲究方法。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此过程中,必须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做到既公正大胆执法,又稳妥细致,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一要依法处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事,做到执法主体明确,适用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切实依法行政,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发生。二要严守程序。各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要客观、准确地摸清事实,取证记录备案。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有条不紊,程序到位,确保不因程序不到位而引起工作反复和被动。要注意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部分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三要做到教育和惩治相结合。对“两违”行为的处理,不仅要晓之以法,晓之以理,还要动之以情。要多宣讲政策,多说服教育,最大限度地争取处理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的难度和阻力。
(五)持之以恒,长效管理。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是手段,实现土地利用和规划建设规范长效管理才是目的。可以说,我们采取专项行动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以前疏于监管“补课”、“复诊”。可以设想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推进,今后我县城乡土地和建设市场的管理将更加任重道远。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我们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前提下,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国土部门要按《松阳县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时予以审批;同时,大力推行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加大住房救助扶持力度,努力实现群众“住有所居”。另一方面,必须以这次整治“两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刻总结,完善机制,认真规范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监察、规划管理监察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城乡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规范运行和长效管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土地和建设市场环境。
同志们,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是服从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县委、县政府决心已定,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知难而进,敢挑重担,为严肃《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建设步伐,实现松阳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