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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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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委办发〔2008〕3号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祀现象将更为突出。据气象预报,清明节期间天气晴好,火险等级高,上坟祭扫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林火事故,森林消防工作异常严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3月28日省、市森林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森林消防意识,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认真部署森林消防工作。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力,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宣传,广泛教育
要通过新闻媒体和采取宣传车进山入林、向群众发告知书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和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三、管住火源,消除隐患
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火险隐患大排查,落实重点地段、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要严格执行县政府“森林禁火令”,组织人员全天候进山入林巡查,做到全面巡查、不留空缺。要在重点坟山区、进山路口设卡收缴火种,把林火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阵以待,快速处置
要实行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重兵投入,及时、科学、安全、有序处置林火事故。各级森林消防队及其器材装备,要时刻处于应急状态,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扑得灭。扑火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争取打早、打小、打了。
五、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从4月1日开始,县直各单位要派出一个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深入联系乡镇帮助落实森林消防措施(名单于3月31日前报县森林消防办)。林业部门要派员深入乡镇、村,指导开展森林消防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部门、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当前的森林消防工作作为重中之中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周密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当前森林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领导讲话、批示和文件精神,特别是市纪委、监察局、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禁止党员干部上坟祭祀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通知》精神,严肃森林消防工作纪律。为确保重点时段森林消防工作力量,清明节期间的法定休息日,乡镇干部、林业干部职工、部门派出人员照常上班。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

 
 
 
 
 
    
    
    
    
    
    
主题词: 森林消防 通知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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