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完善和落实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规范党政机关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程序,开展文明信访服务创建活动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奋发向上,努力工作,经考核评审,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共9个)
财政局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交通局 司法局
古市镇 斋坛乡 叶村乡 安民乡 裕溪乡
二、先进个人(共21名)
楼国强(纪 委) 杨健勇(组织部)
叶春林(信访局) 杨潘莲(发展和改革局)
黄国文(国土局) 叶根祥(经贸局)
刘文钊(建设局) 吴钟峰(广播电视台)
路海军(教育局) 周建华(林业局)
周才用(环保局) 肖志军(公安局)
吴君能(西屏镇) 吴定法(象溪镇)
鲍绍铭(玉岩镇) 吴 剑(大东坝镇)
金国梁(赤寿乡) 詹远峰(新兴乡)
潘君秀(望松乡) 周根良(三都乡)
黄良金(四都乡)
希望以上单位和个人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切实履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