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2008年松阳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
2008年松阳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林健东同志
(一)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
(二)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全面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
2008年重点工作:
(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松阳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四)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制定并落实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及有关单位。
(五)开展“创业创新、跨越发展”主题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及有关单位。
(六)开展“居危思危、居危思进”解放思想大讨论。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新松阳》采编中心及有关单位。
二、林康同志
(一)对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
(三)主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及有关单位。
(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财政局、县控办、县政府接待处、县外事办、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五)主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
(六)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会计核算中心服务和监管功能,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人行松阳县支行及有关单位。
(七)加强对行政机关资产的使用、处置以及收入情况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政府接待处、人行松阳县支行及有关单位。
2008年重点工作:
(八)清理和规范公务员津贴和补贴,保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九)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政府接待处、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三、邢长勇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司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推进司法公正。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及有关单位。
(二)认真落实信访处理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2008年重点工作:
(三)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及有关单位。
(四)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化权力制衡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及有关单位。
(五)开展“居危思危、居危思进”解放思想大讨论。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新松阳》采编中心及有关单位。
四、雷春梅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及有关单位。
(二)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审计局及有关单位。
(三)加强对“五严禁、五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及有关单位。
(四)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有关单位。
(五)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化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有关单位。
(七)开展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八)认真落实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直机关党工委。
(九)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监察局、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农办、县文广新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国资办、县妇联、《新松阳》采编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及有关单位。
(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展“开门听诉、公开办理”活动和“百家企业评议涉工部门”活动。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县优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纠风办、《新松阳》采编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及有关单位。
(十一)加强对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及有关单位。
2008年重点工作:
(十二)深入贯彻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县委《具体办法》,制定并落实我县《2008-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及有关单位。
(十三)深化效能建设,促进勤政优政,完善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三合一”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十四)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及有关单位。
(十五)探索县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权力制衡工作“回头看”,深入推进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人事、物资采购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及有关单位。
(十六)抓好旧城拆迁工作中党风廉政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及有关单位。
五、姚志强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继续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巩固评创成果。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参与。
(二)巩固治理公路无“三乱”成果。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单位。
(三)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法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及有关单位。
(四)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及有关单位。
(五)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失信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人行松阳县支行、丽水银监分局松阳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单位。
(七)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参与。
(八)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九)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人行松阳县支行、丽水银监分局松阳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十)加强招投标监管,深化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县招管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中心及有关单位。
(十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十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工商局及有关单位。
(十三)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十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外事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及有关单位。
2008年重点工作:
(十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十六)着力推进县本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及有关单位。
六、上官国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党内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二)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三)规范党政干部在事业单位或临时机构的兼职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
(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工作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五)加强乡镇纪委建设,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乡镇纪委要配备一至二名专职纪检干部”的要求。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
2008年重点工作:
(六)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和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制度措施,加强干部监督信息的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
(七)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农办。
(八)深化“住村联心”工作和技能型乡镇政府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发改局及有关单位参与。
七、李忠伟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新松阳》采编中心。
2008年重点工作
(二)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经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台、《新松阳》采编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三)做好开展“居危思危、居危思进”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宣传发动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新松阳》采编中心、县信息中心。
八、周松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九、杨秀清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丽水银监分局松阳办事处、县政府纠风办及有关单位。
2008年重点工作:
(二)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人行松阳县支行、县国税局及有关单位。
(三)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有关单位。
(四)抓好国土、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招管办及有关单位。
十、翁樟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2008年重点工作:
(二)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定我县《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党工委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参与。
十一、马建平同志
对松阳县人民武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十二、徐兼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2008年重点工作
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统计局。
十三、李炀德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网上集中采购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的办法。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工商局。
(二)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财政投入的监督,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对全县择校生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
十四、叶郑献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纠风办。
(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三)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四)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农办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2008年重点工作
(五)抓好水资源、森林林木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招管办及有关单位。
十五、毛胜法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资委、县政府纠风办。
(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及有关单位。
(三)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暂行规定》。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总工会及有关单位。
2008年重点工作 :
(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