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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委办〔2008〕36号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及督查扣分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2008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考核意见》(松委发〔2008〕27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2008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统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信访工作考核细则》等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及《督查扣分考核办法》,经县机关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及督查扣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08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考核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

2008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考核细则及督查扣分办法

 

一、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对象

     

     

分值

 

 

 

 一、

 

 

 

 

 

 

 

 

 

30

 

 

 

 

 

 

 

 

 

 

 

(1)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二次,主动给机关党组织出主意、提要求,对机关党组

织的工作进行、督查。

研究机关党建每少一次扣1分;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没有督查的

扣1分。

3

(2)按规定配好专兼职机关党务干部。安排党组(党委)负责人或党员行政领导担任本机

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应配未配的扣1.5分,主要负责人不是党组(党委)负责人或党员行

政领导担任的扣1.5分。

3

(3)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包括讨论本部门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的会议。

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没有列席党组(党委)

有关会议的扣1-3分。

4

(4)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本部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报主要工作,全年至少一次。抓好下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

政自律工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没有向党员(代表)大会通报主要工作的扣3分。没抓好下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自律工作的扣2

分。

5

(5)党组(党委)成员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活动,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增强党员意识,认真抓好党员过入党纪念日活动。

民主生活会未开的扣3分,党组(党委)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人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开展党员过入党纪念日活动的扣3分,没有按要求认真开展的

酌情扣1~3分。

5

(6)重视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为机关党组织搞好工作创造条件,

按规定落实党员教育经费。

对机关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解决的扣2分,党员教育经费不按规

定落实的扣4分。

6

(7)研究人才工作至少1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制度和各类人才信息库;重视干部培训工作。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笔记,有学分

登记卡。

未研究人才工作扣1分,人才工作制度和人才信息库未建立或不健全酌情扣1-2分;无培训计划、无培训笔记,无学分登记卡各扣1

分。

4

 

 

 

 二、

 

 

 

 

 

 

 

30

 

(1)年初有机关党建的工作意见,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对下属党组织工作的全局性督查全年不少于2次。

无书面工作意见上报的扣1分;督查每少一次扣1分。

2

(2)下属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换届(每届任期2年)。

下属党支部领导班子不按期换届的每少一个扣1分

2

(3)党员教育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业余党校全年办班6期以上,党员到课率80%以上。

“三有”每少一有扣0.5分,办班每少一期扣1分,到课率低于80%扣1分。

3

(4)发展党员质量保证、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各种党表填写规范,并实行公示制。

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填写不准确的扣1分;不实行公示的扣1分;质量关把握不严的扣2分。

3

(5)积极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党委副书记未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扣1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未实行通报的每少一次扣1分。

3

(6)“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

“双争”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开展扣2分。

2

(7)每半年分析检查一次党员、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内外关系融洽。

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分析、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党员有违纪问题被查处的扣2分。

3

(8)认真组织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

活动未开展的扣3分,效果不明显的视情扣1-2分。

3

(9)全年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

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信息每少一条扣0.5分。

3

(10)能及时完成党工委下达的各种党建任务,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无故不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和活动,不完成布置的任务的每少一项扣2分。

6

 三、

35

参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表》、《县直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表》、《县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表》(由党工委另行制定)。

说明:建立党组(部门党委)直属党支部按65分计算,直属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按35分计算,党工委直属党支部且未建党组的按95分计算。

35

 

四、

共建活动

5

(1)积极开展机关党组织和乡镇基层党组织共建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共建活动,为联系乡镇办一件实事(需乡镇认可)。

活动未开展的扣3分,效果明显并形成材料的加1-2分。

3

(2)抓好扶贫帮困工作,按要求认真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

没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扣2分,没按要求认真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的扣1~2分

2

五、附加

5

 

创新工作

说明:对党建工作有创新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1-5分。

5

 

二、统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标准分

1、统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成职责中赋予的统战工作任务,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统战工作二次,并有专人负责;年初有书面工作计划、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并报统战部;理论中心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学习统战理论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统战方针政策。

专题研究10分,少一次扣5分,无人分管扣5分;有计划、有总结各5分,少一样扣5分,未上报各扣3分;中心组学习5分,未学习不得分;宣传4次以上10分,少一次扣2.5分。

40

2、掌握本系统部门重点统战对象情况,并登记造册;注重培养党外干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建立后备干部档案;支持本系统党外人士代表、政协委员、民盟盟员开展工作。

掌握情况造册4分,未造册不得分;培养工作3分;建档4分;支持工作4分。

15

3、教育共产党员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引导工作人员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帮助办一件实事。

不参加活动5分,发现一例不给分;支持帮助办实事10分,未帮助酌情扣分。

15

4、掌握“三胞”、侨眷、台属的基本情况;维护侨台界人士及侨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配合侨台部门做好侨台引资工作。

有“三胞”、侨眷、台属基本情况登记名册得5分,无登记名册或不全酌情扣分;侨台界人士及侨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得5分;积极配合侨台部门做好侨台引资工作得5分。

15

5、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及时为非公经济企业解决职责中应解决的具体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酌情得分

15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扣 分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未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的,扣2分。

 

2

定期开展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

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3

定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分析会,每少一次扣1分。

 

4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未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扣2分。

 

5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6

结合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居危思危、居危思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未制定实施意见的,扣1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7

认真落实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

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的,每人次扣1分。

 

8

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作风问题,干部群众有信访投诉并经查实的,每人次扣1分。

 

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9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一起部署的,扣1分;未开展工作检查的,扣1分;未制订考核制度的,扣1分。

 

 

10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必须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未落实的,扣2分。其他单位必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未落实的扣1分。

 

11

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责任分工。

未落实的,扣2分。

 

12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 制度。

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13

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整改措施。

未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扣2分;被考核单位有问题未提出整改措施的,扣1分。

 

14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未建档的,扣1分。

 

15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违反责任制被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的,每例扣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例扣5分;被组织调整的,每例扣8分。科级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责令书面检查的,每例扣2分;被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的,每例扣3分;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受到轻处分的,每例扣4分,重处分的,每例扣6分;一般干部同类问题减半扣分。

 

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16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政策,确保政令畅通。

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被县查处的,扣1分;被上级通报的,加倍扣分。

 

17

深化效能建设,完善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三合一”工作体系,开展“治庸促勤”活动,落实行政问责制。

查台帐资料,未开展“治庸促勤”活动的,扣2分;效能建设工作不落实被县通报的,每例扣1分;被县责令限期整改的,每例扣2分;被市以上查处或曝光的,每例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