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经济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08年度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意见》(松委发〔2008〕26号)一并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
2008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经济工作考核细则
一、工业经济
1、工业总产值(15%):(1)考核各乡镇工业总产值(7.5%)增长量(3.75%)和增长率(3.75%);(2)增加值(7.5%)增长量(3.75%)和增长率(3.75%)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计分依据(工业园区产值单列,不计入乡镇工业总产值)。
2、技改投入(15%)(其中来料加工5%):具体考核办法参照《2008年度工业投入考核办法》。
3、选商引资(50%):具体考核办法参照《2008年度工业投入考核办法》。
4、工业税收(20%):考核工业税收的增长量(10%)和增长率(10%),以财税部门提供的各乡镇增值税完成数为考核计分依据。
二、农业经济
设立农业经济项目考核组,考核组由农业局(农办)牵头,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统计局、食用菌办公室等成员单位组成(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
三、乡镇基础设施建设(15分):(见附件2)
附件1:
农 业 经 济 考核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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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基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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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总产值(40%) |
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量和增长率,具体以统计局在规定的统计范围所提供的年报数为准 |
以统计局为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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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
项目
投入
(40%) |
耕地保护项目 |
按《松阳县国土资源计分办法》进行考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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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 |
1、建立组织,制度健全,有专职人员负责该工作得0.3 分,未建立机构不得分,机构不健全扣0.1 分。
2、低收入农户调查程序到位,及时完成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录入省扶贫建档立卡管理系统及纸张档案),建档内容真实全面,分析材料及时上交得1.5 分,每少一项扣0.2 分,不及时上交的扣0.1 分。
3、项目实施认真负责,材料、档案健全,经县、市验收合格得1.5分,验收不合格,一个项目扣0.2 分。
4、“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报表及时上报得0.5 分,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每次扣0.1 分。
5、完成县扶贫办下达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指标的得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 分,扣完为止。超比例完成不加分。
6、及时认真完成县扶贫布置的日常工作任务得0.2 分,每缺一项扣0.05 分,扣完为止。 |
5 |
|
2 |
农业
项目
投入
(40%) |
村庄整治项目 |
1、建立乡村两级村庄整治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工作负责,得0.5分;
2、每季末当月20日前及时上报项目进度报表,得0.5分;
3、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书、承包协议等资料档案齐全,并及时上报县村庄整治办备案,得0.5分;
4、项目建设符合村庄整治标准,住村干部工程质量监督到位,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得1.5分。
5、无项目乡镇得基本分的8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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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农业项目 |
1、 建立组织、制度健全得0.3分,无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得分;
2、政策处理及时,无障碍施工得1.5分,政策处理不及时,施工障碍按比例扣分;
3、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工程管理得0.15分,无专职人员负责工程管理不得分;
4、项目村建立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得0.15分,不到位按比例扣分;
5、筹资、投工、投劳到位得0。9分,不到位按比例扣分;
6、没有项目的乡镇得基本分8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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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项目 |
按《松阳县农田水利考核计分办法》进行考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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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 |
按《松阳县公益林建设考核计分办法》进行考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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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山移民建设项目 |
1、建立下山移民领导小组,有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组织健全得1分,未建立机构扣1分,机构不健全扣0.5分。
2、每季度末月15号前上报本季度下山移民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得2分,未上报或不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
3、做好下山移民的项目书、实施方案、花名册、报表、项目工程招投标、验收等档案工作。资料健全得3分,资料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4、各乡镇完成下山移民任务指标(另发文)的得10分,未完成的每减少5%扣0.5分。有关乡镇应做好乡镇级安置小区(点)建设,不能完成的酌情扣分。
5、西屏镇、古市镇、四都乡做好区域内县级安置小区的建设工作并如期安置下山移民农户得10分,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分。 |
16 |
|
3 |
农业
产业
化建
设
(40%) |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
1、辖区内有1块以上农产品基地通过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
2、新增1块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农产品基地通过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 |
1、辖区内有1块以上农产品基地(累计)通过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新增1块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农产品基地通过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得3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超出任务每块加1分。
3、辖区内茶叶基地通过无公害基地认证(累计),达到总面积的20%以上加2分、30%以上加3分、40%以上加4分。
4、以上三项计分不重复,无公害基地面积以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为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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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认证 |
1、辖区内农产品有1个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2、新增1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
1、辖区内有1以上个农产品(累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新增1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得3分,没有不得分,超过任务每个加2分。
3、以上两项计分不重复,产品通过认证以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为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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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 |
1、抓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健全且能有效开展工作,得1分。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得4分。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经有关职能部门抽检不合格,每样次扣2分;其他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每样次扣1分;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每样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健全,得4分。经有关职能部门抽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建立生产记录,每次扣1分。生产记录不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或农产品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扣4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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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
产业
化建
设
(40%) |
农产品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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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品牌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茶博会、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
2、在国内地级市以上城市或县政府指定的批发市场设销售窗口,主营松阳农副产品(农业人口5000人以下1家,5000—10000人2家,1万以上3家)。 |
1、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得3分。
2、在国内地级市以上城市或县政府指定的批发市场设销售窗口,主营松阳农副产品,完成相应任务,得2分。每超出相应任务,加1分。
3、农产品获得国家级称号,加2分;省、部级金奖称号,加1分。
4、参展过程企业不遵守活动规则,扣2分,企业无故不参展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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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信息
建设 |
1、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
2、农民信箱注册、培训、应用工作。 |
1、市场占地面积达2亩以上,得1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2、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较齐全得2分,基础设施简陋扣1分,无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分。
3、新获省级示范市场称号加4分、市级示范市场加2分。
4、完成2008年农民信箱新增注册用户指标得1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5、对全乡(镇)农民信箱注册用户进行培训考试,培训率80%以上得1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6、加强农民信箱应用,A类乡(镇)维护公共信息20条、买卖信息40条,B类乡(镇)维护公共信息15条、买卖信息30条、C类乡(镇)维护公共信息10条、买卖信息20条以上得1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
6 |
|
3 |
农业
产业
化建
设
(40%) |
龙头
企业
专业
合作
社建
设 |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培育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
3、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生产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管理。 |
1、各乡镇有经工商登记已一年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且运转正常得3分,没有不得分。
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获得市级示范合作社称号加2分,省级示范合作社称号加3分。
3、辖区内省、市级农产品生产企业运转正常,得5分。运转不正常,酌情扣分。没有省、市级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乡镇得2.5分。
4、农产品生产企业新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加2分,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加4分。
5、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生产企业新制定1个标准加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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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乡村
财务
管理
(10%) |
1、乡镇财务管理
2、村级财务公开
3、农村电算化
4、农村财务审计 |
1、当年预算内、预算外收支平衡各得1分,不平衡不得分;对未增加债务的得0.5分,部分归还债务的按当年归还金额占历年债务的比例给予加分(当年归还金额/历年债务金额×0.5);
2、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并符合规范要求得0.5分,有单独农村财务档案室得0.5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3、已开展村干部离任审计和委托审计得1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4、村级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转正常得1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5、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得1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6、财务公开规范、及时(一年内不少于4次)得2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7、完成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得1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8、乡(镇)有一个村以上进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的加1分。 |
10 |
附件2
2008年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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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事 项 |
工 作 内 容 |
考 评 标 准 |
基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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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县重点工程 |
县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
协助搞好土地征用等政策处理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施工 |
按联系项数,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10分。因政策处理严重影响进度或导致群体突发事件、越级上访的每个项目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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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点工程(40分) |
乡镇重点工程 |
工程程序 |
建议书、可研、初设、计划、招投标、施工合同等材料。 |
参照政府投资管理要求,项目材料齐全视质量给13-15分,按要求少一项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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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 |
按计划实施。 |
擅自调整项目每个扣2分,完不成计划进度按差距比例扣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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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 |
确保工程安全、合格,无重大责任事故。 |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9分;工程合格,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10分;发生不合格工程、人身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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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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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土主管部门予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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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庄工程(15分) |
康庄工程完成情况 |
包括新建康庄工程及养护 |
由康庄办考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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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投入(15分) |
人均投资额 |
包括新农村建设中所有基础设施投入,按A、B类乡镇人均200元、C类100元予以考核。 |
按年底考核表经审核后数据为准,未达到按差距比例扣分,最多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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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建设(30分) |
项目材料 |
内容全面、规范,建制镇3项,其它乡2项,可以有1项招商引资非基础设施项目。 |
达到项目建议书程度,视质量给25-30分,按报送的项目平均计算得分。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程度的项目加2分(下山脱贫类小区项目达到规划设计程度)。超过要求项目数每个视质量加0.5-1分,最多加2分。 |
30 |
注:1、联系县重点工程指县10大重点项目,包括上年度10大重点工程中未全面开工,尚有征地、拆迁等政策性处理未完工程;
2、乡镇重点工程A类乡镇考核2项,B类、C类1项,计划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