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我县全面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派出单位大力支持,农村工作指导员认真履行“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富民强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等六项职责,全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浙委办[2007]49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深入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建立乡镇专职驻村指导员制度
乡镇选派的驻村指导员是整个农村工作指导员队伍的主体。要通过全面建立乡镇专职驻村指导员制度,加快实现从“兼职”、“联村”向“专职”、“驻村”转变,确保乡镇选派的指导员人员、精力、工作“三到位”。各乡镇要结合职能转变,合理配置干部资源,选派一批胜任驻村工作的干部担任专职指导员,切实加强对村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夯实基层基础。
1、选派条件。乡镇专职驻村指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具体可有三类人员组成:一是乡镇县管后备干部和有培养前途、需要村级工作锻炼的乡镇年轻中层干部;二是年富力强、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和处置问题能力的乡镇干部;三是从乡镇领导岗位退下来、身体条件许可的同志。
2、选派方式。按照“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的原则,可以采取乡镇干部与行政村双向选择的办法,也可以与乡镇机关干部的竞聘工作结合起来。专职驻村指导员可与乡镇班子任期一致,也可实行2—3年定期轮换。
3、选派人数。根据乡镇机关干部人数、行政村数量,以及所辖各村的实际需要,确定乡镇专职驻村指导员队伍的规模。新农村建设任务重、工作量较大的村和问题较多的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信访集中的村每村派驻一名专职驻村指导员;人口规模较小、村班子作用发挥较好、工作量较少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村”指导,由一名专职指导员就近负责2—3个行政村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4、职责定位。乡镇专职驻村指导员受乡镇党委、政府的委派驻村指导工作。各地要根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六项职责,结合派驻村的工作实际,明确和细化专职驻村指导员的具体职责,积极探索任期目标承诺制、业绩报告制、责任追究制等有效形式。专职驻村指导员要尊重村干部,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5、保障激励。专职驻村指导员派驻期间保留编制、身份不变,仍按原管理权限和制度进行管理,参加正常晋升或职称评审等。
二、继续从县级机关部门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
要在原有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乡镇村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派驻机制。
1、选派对象。县级农村工作指导员主要从以下人员中选派:一是优先选派尚未经过基层锻炼的县管后备干部。二是需要到基层锻炼的有培养潜力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三是从中层以上领导岗位退下来、身体条件许可的同志。四是新录用的公务员、新安置的军转干部。
2、选派数量。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从县直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等单位选派,原则上按各单位编制人员情况,编制人员多的派2—3名,全县共选派60名。
3、派驻方式。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派驻地,原则上为各单位挂钩联系乡镇的示范村或整治村。派驻时间一般为2年。
4、支持责任。派出单位要与派驻村建立挂钩指导帮扶关系,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派驻村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推动派驻村的新农村建设。同时,派出单位还要关心指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并协助做好对本单位派出指导员的管理工作。
农村工作指导员下派期间仍保留原单位的编制、身份不变,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审等。如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不列入精简分流范围。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期间一律要与原岗位本职工作脱钩,专职驻村。干部下派期间必要的公务开支由原单位报销,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县级派出单位应给予派出干部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每月给予报销两趟车旅费。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各项管理制度
1、例会交流制度。各级选派的指导员要以联络组和乡镇为单位建立指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策理论学习、村情民意分析、驻村情况交流、工作对策研究等活动,形成互学互帮机制。
2、为民服务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村里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指导员姓名、照片、职责、联系电话等要以规范的形式向群众公开,积极推行便民联系卡,便于村民联系工作。大力推行民情事项代理服务制,由驻村指导员承接群众需要到乡镇或县里办理的事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3、学习培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任前集中培训,使新任指导员掌握基本的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和农村工作方法。在任期内还要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指导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信息专报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应承担或组织承担村级党员远程教育信息联络员、“农民信箱”信息员的职责,学会使用“农民信箱”为群众服务。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部门要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信息员作用,建立基层民情等信息专报制度。要注意收集农村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基层的创新经验、阶段性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村中可能演变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化解矛盾、处置事件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基层一线信息。
5、考勤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考勤考核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任期考核实行民主测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突出群众满意度和工作实绩。积极推行指导员任期工作目标和实绩公示制。驻村指导员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6、督促检查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指导员在岗情况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向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和指导员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表现不佳、群众反映不好、难以胜任工作的指导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派出单位召回重派。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深入实施。乡镇党委要切实承担起日常管理主体的职责,对各级选派的指导员实行属地管理,及时布置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乡镇党委要确定一名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主管驻村指导员工作,并落实相应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列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各种会议”和“省市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可列席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等有关规定,为农村工作指导员围绕中心、把握全局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和指导员本人条件,可以安排省市派出的指导员兼任乡镇的相应职务,实行驻点带面,促进乡镇与村级工作的衔接和全局工作的落实。县和乡镇安排村级建设项目及资金补助、发展党员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调整村干部、评议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工作等,要认真听取驻村指导员的意见。县、乡镇要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驻村指导员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宣传力度,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