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松阳县委、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松委[2005]9号)及有关规定,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人范围
在职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联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具体联系对象如下: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在职专家;
2、在职的省级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
3、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在职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
5、县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
6、省“151”人才工程、市“138”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7、县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级以上科技新秀;
8、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
三、联系内容
1、及时向联系对象介绍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联系对象对我县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战略,以及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邀请联系对象参加重要规划、重大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咨询、论证和研讨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3、经常向联系对象征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人才工作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开展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为优秀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4、经常了解联系对象的学习、科研、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呼声,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为联系对象发挥专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系对象开展交流、联谊活动,互通信息,促进合作,共同进步;组织联系对象开展送科技下乡、送科技进企业、送科技入社区等活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和联系对象可以相互联系,以联系人主动联系为主,鼓励联系对象积极主动地与联系自己的领导干部联系,发挥自己的专长,为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2、联系方法可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走访、约见、看望、座谈、慰问等形式联系,也可以利用下基层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等机会联系,还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脑网络、会议等载体进行联系。
3、相互联系每年不少于3次,其中直接面谈不少于1次。
五、组织与保障
1、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委人才办)是联系工作的协调组织者,负责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对象的信息库,并根据联系领导和联系对象的变化情况,每年对联系名单进行一次调整。
2、联系对象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的服务工作,及时向县委人才办反映联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底对联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总结,并将汇总、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人才办。
3、县委人才办要经常了解、掌握联系工作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领导批办件的协调、督办、反馈等具体工作;每年底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4、对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共性问题,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或由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5、联系工作所需经费,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6、各乡镇、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乡镇、本单位(系统)的实际,分级分类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制定相应的优秀人才联系制度,切实做好本乡镇、本单位(系统)的优秀人才联系工作。